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三次)7.1D(审阅上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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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PF20160113001 招标编号:YCHL2016004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梁正铧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姚丽娜 胥静 招标人: 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F164000077 2016年06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已由甘孜县人民政府以甘孜府函(2016)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2、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牵头实施,由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划入龙泉驿区和甘孜县设立的共管账户,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孜县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孜府函(2016)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6022601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甘孜县拖坝村。2.2 建设

3、内容及规模:1、新建房屋、酒店、接待中心建筑设计。2、168户室内基础设施(卫生间及洗浴间)改造设计。3、道路、街巷、景观节点、临街主要建筑(包括院墙)风貌设计、5个广场景观设计。2.3 勘察设计周期: 3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1、新建房屋、酒店、接待中心建筑设计。2、168户室内基础设施(卫生间及洗浴间)改造设计。3、道路、街巷、景观节点、临街主要建筑(包括院墙)风貌设计、5个广场景观设计。4、本项目新建房屋建筑的所有勘察工作。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勘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4、甲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设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缴纳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等工作;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3.3各投标人均

5、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2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 7 月 6 日 23 时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 月 22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6、)。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 址:甘孜县滨河西路邮 编:626700联系人:申先生电 话:0836-7526100传 真:0836-7526100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1号3栋三单元501室(四川分公司地址)联系人:姚女士电 话:028-86259836传 真:028-8625983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

7、招标人: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 址:甘孜县滨河西路联系人:申先生电 话:0836-752610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1号3栋三单元501室(四川分公司地址) 联系人: 028-86259836 电 话: 028-862598361.1.4项目名称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甘孜县拖坝村1.2.1资金来源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牵头实施,由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划入龙泉驿区和甘孜县设立的共管账户,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新建房屋、酒店、接待中心建筑设计

8、。2、168户室内基础设施(卫生间及洗浴间)改造设计。3、道路、街巷、景观节点、临街主要建筑(包括院墙)风貌设计、5个广场景观设计。4、本项目新建房屋建筑的所有勘察工作。1.3.2勘察设计工期3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应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 3年无亏损。业绩要求:近5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

9、、设计业绩。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其他要求: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缴纳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等工作;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0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

10、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 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

11、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天前,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请以书面形式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布。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线答疑时间为投标截

12、止时间的 15 日前,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请以在线形式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布。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文件等(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6日,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请以在线形式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布。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

13、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投标限制情形的声明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经指定银行支付系统,在电子招标平台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投标人指定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至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1 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分行账号:51001808636059155555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

14、同后,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发出申请,由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向电子招标平台发出退还指令,电子招标平台通过指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5年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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