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上传人:liy****000 文档编号:121168057 上传时间:2020-02-18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2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文件(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259 采 购 人: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询价公告-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1第四章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格式)-22第五章 资料清单-25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26第1章 询价公告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询价公告1、 采购人: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地址:莒县育英路7号联系方式:15954001711采购代理机

2、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莒县振兴西路358号 联系方式:0633-7777158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25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空调44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的服务;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3.信息库认证: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

3、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信息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此操作。4.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http:/sdf.lkjccgp-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供应商有意参

4、加本次政府采购的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进行注册并登陆后网上报名,否则按无效报名处理。19.16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1.时间:2018年11月29日9时0分至2018年12月3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3.方式:自主报名,完成信息库认证注册并验证通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进行网上报名(http:/ 至 2018年12月3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5日

5、14时30分至2018年12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战祥彩联系方式:0633-7777158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询价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

6、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询价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空调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莒县夏庄镇中心小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

7、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

8、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供

9、应商必须向采购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报价有效期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

10、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7.3供应商人须于2018年12月4日10时00分前,交纳人民币35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基

11、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行 号:313473600015银行户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银行账号:8101 0220 1421 0024 86 00118联系电话:0633-6202073。7.4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退换时须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凭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和汇款凭证(均须查看原件)并按照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相关收费规定退还。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

12、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