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19年3月课程考试《比较政治制度》作业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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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比较政治制度大作业一、 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首长负责制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2、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3、邦联制 邦联制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4、分权 分权是在多层次、多机构的决策系统中权力合理分派的规定和制度。二、 简答题(每小题8分

2、,共40分)1、西方议会倒阁权的内容及行使方式答:(1)议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某一重要政策的议案;(2)议会否决政府就某一项政策向议会提出的要求给予信任的议案(3)议会通过对政府的“谴责决议案”; (4)议会通过对内阁或内阁中某一成员的不信任案; (5)议会通过一项反对政府提案的反提案。 由于倒阁权可以引发政府下台,因此西方各国对这一权力的行使,制定了相应的条件,每个国家的情形不同。 法国: 法国议会对政府表示不信任的两种方式: 一种是:议会提出并表决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 法国第五共和国就行使倒阁权的程序作了严格规 定。一种是:议会对政府(内阁)就政府提出的一项 文本(如施政纲领、某些政策)

3、要求议会进行信 任案表决。 英国: 英国议会提出不信任案的方式: 一种是:不信任动议。2、比例代表制的涵义与特点答:比例代表制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得选票,按比例分配议席的一种当选制度。是各政党所得议席与其所得的票数成正比的一种选票计算制度。特点: 该制度按照各政党所获选票数在总票数中所占比例分配议员席位。此制与名单提名相结合,以大选区制为基础,一轮投票就可以得出结果。但由于选民是投各政党所提候选人的票,所以必须先统计各政党所得选票总数,再按比例分配议员席位。比例代表制分配议席的方法很复杂,其基本特点是,首先确定产生一个席位所需要的票数即当选基数(又称当选商数),然后用当选基数去除各政

4、党所得的票数,得出各政党应得的议席分配数。具体方法有自然限额法(又称海尔限额法)、最大残数法、最大均数法(又称东特法)等。比例代表制使各政党所得选票和所得席位成正比,有利小党发展而且比较客观反映政治组织的实力,但同时容易滋生激进情绪。3、多数代表制的涵义与特点答:多数代表制又称“多数选举制”。选举时一个获得选区多数票的候选人或政党即可当选或占全部议席的制度。有“绝对多数代表制”和“相对多数代表制”两种。前者指在一个选区内获得过半数(绝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或政党即可当选或占全部议席;后者指在一个选区内获得比其他候选人或政党较多(相对多数)的选票,即可当选或占全部议席。1429年英国议会选举法首先

5、规定此制度,后为其他国家采用。中国实行绝对多数代表制。特点:多数代表制的特点是,在一个选区内获得选票最多的政党候选人即独占这个选区的全部议席。多数代表制可在小选区和大选区使用。有的国家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有的则采取绝对多数代表制。相对多数代表制又叫一轮选举制,即使这种多数,其选票只占全部选票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只要比其他竞选者多一票即可获胜。这种选票计算法,对大党是最有利,对小党则不利。在某些情况下,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其选票在全国选票总数中却不过半,甚至更少,这使其即使在实际上不合乎民意,却取得了合法化。绝对多数代表制又叫二轮选举制和过半数选举制,当第一次选举没有任何政党获得过半数时,

6、则举行第二轮选举,由在第一轮得票最多的二人参加第二轮投票候选,谁占半数以上谁当选。为了在第二轮投票中获胜,西方国家的统治者设计了政党联盟制度,即参加联盟的各政党的单记名单所得选票实行总计算,如果联合名单获得选票的绝对多数,则全部席位为该政党联盟所有,然后在联盟中各党进行再分配。4、内阁制政府的组成程序答:1、政府(内阁)的组成政府通常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美国政府就是由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组成。英国政府有内部两圈之分,内圈为内阁,阁员多为执政党领袖和各重要部院的首长(除首相外,有掌玺大臣、枢密院院长、大法官、财政大臣、商务大臣、首席海军大臣等),外圈负责招待政策,由次要部长(大臣)政务次

7、官(副部长)执政党的督导员、各部出席议会之秘书长及皇室内少数重要长官组成,共约一百人,这些人均视为政府要员,有部长地位,与内阁同进退,内阁辞职时,他们也下台。入阁的内圈大臣叫阁员大臣,或叫内阁阁员,不参加内阁的大臣,就叫非阁员大臣。法国政府是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具体有多少人组成,法律上无明文规定,一般是在25-40人之间,由每届总统决定。2、组织政府(内阁)的程序政府(内阁)的产生程序一般分为二步,第一步产生政府首脑,第二步由首脑来组阁。但具体过程在各国不尽相同。在总统制下,如美国,其政府首脑即是国家元首(总统),他是由选民经过选举人选举产生的,政府部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

8、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在法国(第五共和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他有权不必事先与议会中的各议会党团领袖商量而任命政府总理,并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在内阁制下,政府(内阁)的组成一般是由议会中的多数党决定的,即在每次大选后,国家元首一般都是授权多数党的领袖来组阁,并根据他的提名任命政府其他成员。如在英国,大选后,女王便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他(她)为首相,首相在与其他多数党头目商量后提出政府成员名单,就直接报请女王任命,无须经议会批准。在日本,总理大臣的产生是经国会两院提外(众议院具有绝对提名权)和两院议员投票,过半数当选。然后由国会作出正式提名决议,上奏天皇,由天皇任命总理大臣。接着

9、由总理大臣同本党内的各派系领袖商量,挑选入阁人员名单,并送天皇认斑点。3、政府(内阁)的组成原则各国在组织政府过程中,一般都必须遵循如下两条原则:(1)所谓相容或不相容原则,即指政府成员的职务同担任议员的身分是否相容的原则。在总统制国家,一般是实行不相容原则,如美国规定联邦政府成员(除副总统外)不得同时为国会议会。法国规定,凡是接受政府职务的议员,必须在其接受任命后的三十天内放弃其议员身分。但政府成员可以出席议会,并有发言权,只是没有表决权。在内阁制国家,绝大多数则是实行相容原则,即政府部长必须是议员担任。被任命为部长但不是议员者,必须取得议员的资格,如丧失议员资格者,不得继续担任政府部长。(

10、2)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原则。多数国家都规定政府成员不得兼职和从事营业,如联邦德国基本法第66条规定:“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不得担任任何其他领取报酬的职务、工作和职业,也不得参加或参加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的领导,非经联邦议院的批准,也不得参加其董事会。”的有国家甚至规定,政府成员在从政期间,必须公布其个人财产。这些规定,往往被说成是“廉洁政府”的表现。国家在组织政府过程中,还强调其他一些原则。如日本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及全体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不得是现役武官。美国也是实行文官政府的原则,即凡在联邦政府任职者,不论总统或部长,均不得是现役军人。由军人出任内阁官职者,必须退役。又如加拿大在组阁中,还形

11、成这样的惯例,如果总理是英裔加拿大人出任,那么司法部长则应由法裔加拿大人出任。总督和上下院议长都必须在英裔和法裔的人中轮换。5、半总统制及其与总统制的区别答:一、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一般有两种标准,这两种不同的标准导致了对各国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归类。1、以是否设置“总理”或类似的内阁首脑职位为区别标准。所有设置“总理”、“行政院长”或其他名称的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乌克兰、台湾地区;所有不设置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总统制,如美国。这种区分标准仅局限于表象。2、以内阁首脑的产生办法为区别标准。如果内阁首脑由掌握实权的总统任命、免除、替换,内阁首脑的职位更

12、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那么这种政体和不设内阁首脑的政体一起,归入总统制,如俄罗斯;如果内阁首脑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推举产生,总统无权任免,只能接受议会的推举决定,那么这种政体就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这样划分出来的半总统制,其总统产生过程如同总统制,其总理产生过程如同议会制,是普遍意义上所说的半总统制。总的来说,半总统制与总统制就是总统权力问题。二、总统特征: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1、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内阁总理只是辅助性质。2、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相对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3、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

13、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1、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全国主要的最高行政权力;2、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1、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2、政府向议会负责。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权、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三、

14、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两党制在议会制与总统制两种不同政体下的异同答:同:都是政治制衡异:总统制下,如果议会是两院制,是平等的,如果沟通不畅,出现法案经常不通过情况,效率低,如以前的美国财政悬崖那段时间的议会议会制,如果议会是两院制,大多是权偏于一个议会,两党制衡减弱,执政党在下议院(众议院、国民议会),在野党有的在上议院(参议院)占多席,有的都没占,单兵作战很难有效牵制在野党,如果是多党制,是要联合政党的。2、总统制与内阁制的特点与利弊比较答:首先,就政治稳定性来说,总统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其次,就培养政治领导人的政治经验和能力来说,议会内阁制具有一定的优势。第三,就应付紧急情况

15、而言,总统制具有较为强健的基础。第四,对于政府的稳定来说,总统制的固定任期是一个优势。第五,在议会内阁制下,内阁和议会之间较少发生冲突,相对比较协调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和优点答:我国的政党制度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党制或多党制,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根本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这是多党合作的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础,是区别其他国家政党制度的根本特征。所谓共产党的领导,

16、不是由共产党包办一切,而是在民主平等基础上的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处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进行全面领导;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第二,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中最基本的就是爱国和民主。正是基于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和共同的政治目标,他们走到一起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党派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组成的带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它同共产党一道为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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