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理财合赢6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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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二 一三年五月 二 一三年五月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目 录 目 录 一 前言 1 二 释义 1 三 合同当事人 6 四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7 五 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10 六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14 七 集合计划的分级 15 九 集合计划的成立 18 十 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8 十一 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9 十二 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三 集合计划的费

2、用 业绩报酬 25 十四 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8 十五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29 十六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1 十七 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八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8 十九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39 二十 集合计划的展期 40 二十一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1 二十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2 二十三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46 二十四 风险揭示 47 二十五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1 二十六 合同的补充 修改与变更 51 二十七 或有事件 52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1 一 前言 一 前言 为规范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

3、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 集合计划 或 计划 运作 明确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以 下简称 本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 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 范 以下简称 规范 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 定 委托人 管理人 托管人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当事人按照 管理办法 细则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以下简称 说明书 本合同及其他

4、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所 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 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 了解相 关权利 义务和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 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 但不 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 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 按照托管协议的约 定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 办理资金收付事项 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 但不 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 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 释义 二 释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2012 年 10 月

5、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证券公司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2012 年 10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证券公司集合资 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集合计划 或本集合计划或本指华安理财合赢6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2 计划 集合计划说明书 或本说 明书 指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说明书 及对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或本 计划合同 指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 及对合同的

6、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托管协议 指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托管协议 及对协议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或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单位 元 集合计划份额分级 指本集合计划通过集合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 集合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 级别 即优先收益类集合计划份额 A 类份额 和次类集合计划份额 B 类份额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比例等于或小于 5 1 集合计划份额 华安理财合赢6号债券分级集合计划份额之基础 份额 A 类份额 指本集合计划的优先收益类集合计划份额

7、 B 类份额 指本集合计划的次类集合计划份额 A 类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指本集合计划为每份A类份额所设定的每年应获 得的收益率 A 类份额第一个封闭期的预期年化 收益率为 4 5 参照七 计划的分级 第二个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3 封闭期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 2 管理人每次 开放前可以对下一封闭期的A类份额预期年化收 益率进行调整 管理人 在本集合计划中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华安证券 托管人 或托管银行 在本集合计划中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交通银行 委托人 指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以及经监管机构同意 可

8、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本集合计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以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合格机构 推广 或销售 机构 指管理人或依据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协议 接受管理人委托办理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 退出等业务的机构 包括但 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集合计划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 务 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集 合计划份额注册登记 交易确认及清算 代理

9、发 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集合计划委托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集合 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4 为办理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集合计划份额 指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单位数额 推广期 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即启动集合计划的推 广工作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体推广期以 管理人的发行公告为准 但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存续期 指自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5年 符合条件可展期 成立日 指本集合计划达到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 成立条件后

10、管理人确定的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日 期 工作日 指在推广期内各推广机构的工作日 或集合计划 成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 交易日 开放日 指接受委托人参与 退出本集合计划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封闭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为首次 开放期 之后每个自然月的后 4 个工作日及次月 首个工作日为后续开放期 开放期内可以办理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参与 退出业务 T 日 指推广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参与 退出等 业务申请的日期 T n日 指 T 日后 不包括 T 日 第 n 个工作日 参与 指投资者申请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行为 推广期参与 或认购参与或认 购 指投资者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

11、内参与本集合 计划的行为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5 存续期参与 或申购参与或申 购 每个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 和 B 类份额 退出 委托人按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的约定申请退出 本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集合计划账户 指由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为每一位集合计划 的委托人建立的唯一的账户 记录其全部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集合计 划份额及其变动情况 每个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 划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集合计划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集合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建立的 账户 记录委托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所有集合 计划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12、 集合计划收益 指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 卖证券价差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集合计划净收益 指集合计划投资收益扣除按规定可以在投资收 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集合计划资产总值 指集合计划所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价值 银行存 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或资产净 值 指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份额 或单位 净值 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总份额所得的每份集 合计划资产的价值 份额 或单位 累计净值 指每份额净值与集合计划成立以来每份额累计 分红派息之和 集合计划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

13、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和每份额净值的过程 可退出金额 指退出申请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和退出份 额的乘积在扣除业绩报酬 退出费用后的余额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6 托管费 指托管人为集合计划提供托管服务而向集合计 划收取的费用 管理费 指管理人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向集 合计划收取的费用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包括 但不限于 洪水 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 中登公司 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它机构的结 算

14、系统发生故障等 关联方 指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的披露 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 业或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人 托管人或 受管理人 托管人控制 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或自 然人控制的企业或自然人 管理人 托管人的关 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受 该等人员直接控制的企业或自然人 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 合同当事人 三 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 个人填写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其他 机构填写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7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

15、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 管理人 机构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工 通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邮政编码 230081 联系电话 0551 65161666 托管人 机构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邮政编码 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 联系电话 95559 四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四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 名称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类型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2 亿份 含自有资金参与 B 类份额 存续期 规

16、模上限为 10 亿份 含自有资金参与 B 类份额 四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 投资范围 1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包括国 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券 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 可分离债和可交换 债 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资产支持受 益凭证 中期票据 债券逆回购 债券正回购 银行存款 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 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投资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债券评级不低于 AA 投资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 华安理财合赢 6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8 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不低于 A 1 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不超过 3 年 久期数值参照中 债登网站提供的修正久期数值 该计划不投资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 资产配置比例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比例为 0 100 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 为 0 20 投资于股票 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为 0 10 开放期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逆回购 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现金资产不低于 10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 但债券正回购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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