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复工10条规定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21126599 上传时间:2020-02-16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下矿山复工10条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地下矿山复工10条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下矿山复工10条规定(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批准复工(产):1.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超层越界开采的;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的,独头开采的;3.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不安全可靠的;4.未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5.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患未排查治理的;6.未建立和执行顶板管理制度,以及采空区未实施监测和治理的;7.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8.供电系统不符合设计规范,井下一级负荷没有实现双电源或无备用电源的;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的;10.安全隐患整改未落实到位的。 注:复工(产)是指节假日停产检修后、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长期停止生产建设后需要恢复生产或建设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