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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批准复工(产):1.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超层越界开采的;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的,独头开采的;3.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不安全可靠的;4.未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5.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患未排查治理的;6.未建立和执行顶板管理制度,以及采空区未实施监测和治理的;7.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8.供电系统不符合设计规范,井下一级负荷没有实现双电源或无备用电源的;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的;10.安全隐患整改未落实到位的。 注:复工(产)是指节假日停产检修后、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长期停止生产建设后需要恢复生产或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