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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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法讲座提纲一、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和措施的总称。“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这是由环境保护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我国环境资源状况的现实决定的。(1)人口众多,对经济、环境、资源带来巨大的压力;(2)自然资源基础薄弱,可供量很小;(3)环境污染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人身权利构成直接威胁;(4)“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可持续发展来源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1、可持续发展突出强调的是发展。2、可持

2、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3、可持续发展强调代内公平,关注代际公平。4、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5、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保新技术的研制及普及,并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完整地提出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坚持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是经

3、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环境和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环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坚持可持续发展,就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法的词义与基本特征“法律”,意即以公平、正直来规

4、范天下人的行为,使之成为人们遵循的行为准则。在现代社会,对“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是泛指国家制定的具有规范性的各种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法规等。狭义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法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2、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惩罚作用等。三、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目的及体系(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和

5、生态破坏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1保护和改善环境 2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 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1、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三)环境保护法的体系1、宪法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规定2、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法3、单性行环境资源保护法4、环境保护标准5、其他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四、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与经济、

6、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的含义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该原则正确地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2)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1)该原则的含义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该原则明确了预防和治理的关系,确定了治理环境的途径和方式。

7、(2)该原则的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和实施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治理已有环境污染和破坏3.环境责任原则(1)开发者养护原则“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2)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负担,而不应转给国家和社会。该原则的核心是,要解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以及治理污染所支付的费用究竟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3)利用者补偿原则“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4)主管者负责原则主管者原则的含义主管

8、者原则的贯彻 (三)公众参与原则 1.公众参与原则的产生公民环境权理论 公民环境权的提出与发展 公民环境权的内容2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各级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3.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完善立法,明确公民个人环境权保障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完善诉讼制度五、环境保护法律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述1.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地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地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测地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9、面:评价的对象是拟订中的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单位兴建的建设项目。评价单位要分析、预测和评估的评价对象在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具体而明确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要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法律后果等事项的法律规制系统。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1)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二)环境影响评价制

10、度的主要内容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事项规划。(2)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3)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程序编制机关公众参与和征求意见审查小组审查审批机关(4)法律责任规划编制机关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环评严重失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划审批机关违法予以批

11、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2)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3)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程序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制作环评报告书或表民众参与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预审环保部门审批(权限、时限)。(4)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行政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处1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评价单位不负责

12、任或者弄虚作假,使环评文件失实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违法批准环评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概述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2“三同时”制度的意义(1)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2)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3)是一个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3“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二)“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保涉及规范的要求,编制环保篇章。2建设项目的施工,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3建设项目竣工后,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

13、验收,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法律责任。3 环境许可证制度(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许可证制度,是指凡从事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开发利用资源、排放污染物等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向有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套管理制度。在环境资源管理中的许可证种类主要有:排污许可证和资源开发利用许可证。(二)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规定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环保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数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总量指标的,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大气污染

14、物总量控制区内核定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要经批准领取许可证,才能经营。森林法中规定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矿产资源法中规定了采矿许可证等;水法中规定了取水许可证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特许猎捕证等。(三)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和法律责任1、许可证的管理程序(1)申请(2)审查(3)决定(4)监督2、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罚款,依法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反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5条)。4征收环境资源税费制度

15、(一)征收排污费制度1.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2.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8条、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及其他法律作了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30日通过,2003年7月1日施行)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等作了具体的规定。(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或改造完成工业固体废物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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