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经济开发区丝绸路(新华大道-大房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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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 争 性 磋 商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306201802000080 项目名称:周村经济开发区丝绸路(新华大道-大房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 采 购 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城北路街道办事处 (淄博金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6日目 录敬 告 2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5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7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21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2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4敬 告说明: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所报项目内容表述不一致者,供应商须提供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资格审查时须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2、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渠道。(2)信用记录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一并进行保存。(4)此项须供应商自行核查并提供上述网站加盖公章的截图,资格审查时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一同递交,信用记录不合格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请各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参加资格审查,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其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3、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代理机构留存备案。其余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轻轨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4、明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注: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5)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代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

5、动表及其附注。)(7)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sdf.lkj/)的查询结果截图。3、资格审查: 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时间:请供应商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09:30前将资格审查资料加

6、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708);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原件须单独装于档案袋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开标会议结束后,评审会议开始前,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再参加项目评审。4、交纳保证金时间:2018年12月16日14: 00时前确保到账(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6日14:00时止,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延时到

7、账不予认可投标资格,请充分考虑缴纳过程中跨行、网银、节假日等延迟到账情况,提前足额缴纳并确保及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必须使用本单位账户“电汇、网银、转账”方式,不得以个人银行或者现金方式转账缴纳保证金。5、报价表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本投标文件中“全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2、本投标文件中书面声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3、本投标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代表人。本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对所报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8、的,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开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9、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城北路街道办事处(淄博金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周村经济开发区丝绸路(新华大道-大房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一、采购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城北路街道办事处(淄博金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1599号联系方式:王能国0533-7867711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

10、创业火炬广场F座7层联系方式:苗培田 0533-8171494 18560836751二、采购项目名称:周村经济开发区丝绸路(新华大道-大房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0620180200008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人民币)1周村经济开发区丝绸路(新华大道-大房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证件;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设计

11、市政行业(轻轨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证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sdf.lkj/)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7.5万元三、采购需求:详见需求报告四、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8年12月7日8时30分至201

12、8年12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址: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702)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到场的)复印件、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否则报名无效。4.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五、公告期限: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3、1.时间:2018年12月17日9时00分至2018年1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708)。七、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1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708)。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苗培田0533-8171494 18560836751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1适用

14、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周村经济开发区丝绸路(新华大道-大房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城北路街道办事处(淄博金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服务能力、履约能力、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服务。3.供应商的范围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8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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