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上传人:liy****000 文档编号:121053771 上传时间:2020-02-15 格式:DOC 页数:91 大小:3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91页
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91页
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91页
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91页
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9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9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SDGP371722201802000079 招 标 人:单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9第六章 图 纸7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30第1章 招标公告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 招 标 公 告项目编号:SDGP3717222018020000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

2、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单县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南外环道路扩宽后绿化配套建设、城区道路绿化裸露土地治理、绿化不到位的路段进行提升改造等,工程预算金额约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单县境内,招标人指定位置; 2.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工程; 2.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7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8标段划分:无标段

3、划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除外),在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单县舜师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单县人民法院南)持以下资格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红色)的复印件(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以下复印件未全部装订的不予受理)。4.1具有统一社会信

4、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2 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3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注:以上资料须提供有效原件,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单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单县衙门街北段 邮 编:274300 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1875407511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77号金鼎凤凰城A座712室 邮 编: 274000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15668293081 0530-44381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单县城市管理局地址:单县衙门街北段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875407511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77号金鼎凤凰城A座71

6、2室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15668293081 0530-44381111.1.4项目名称单县城市管理局南外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1.1.5建设地点单县境内,招标人指定位置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南外环道路扩宽后绿化配套建设、城区道路绿化裸露土地治理、绿化不到位的路段进行提升改造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2计划工期工期:1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关于

7、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获得招标文件后48小时内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有实质性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设计文件、答疑资料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

8、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8日上午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拾万元整/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并到账,从其单位基本户中转入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保证金专户(汇款时用途一栏一定要注明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并以复印件的形式装入投标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账户名称: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开户银行: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黄岗支行帐号:02050230000000875银行行号:320475500013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从投标单位设立的基本户中转出或未在规定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的,按无效标予以否决。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

10、写明招标人名称:单县城市管理局工程名称:单县城市管理局天台路等城区道路绿化配套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在2019年01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楼开标室 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处及投标人代表检验开标顺序:按签到顺序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1是否授

11、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其他招标人认同的方式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施工面积、合同金额与本工程类似。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处罚通知或其他资料。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报价予以否决。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

12、文件电子版不要求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

13、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