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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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严格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公司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公司。1.3 本办法所称公出人员差旅费包括:员工公出、培训、会议、探亲、就医(工伤或职业病应由公司承担的) 、毕业生首次来公司等事宜发生的乘坐交通工具费、住宿费、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1.4 本办法公出人员分为公司级领导、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特指作为产品(或工程)售后服务或派驻工作现场进行项目监理、安装、改造、调试、修理、指导或因工艺要求到项目现场完成相关工作或产品协作的现场监造等公出人员,含技术服务、技术指导。项目

2、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统称一般公出人员。1.5 驻外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国内驻外办事处(点)有关规定执行,驾驶员差旅费按照驾驶员出车补助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会议的住宿费和补助按照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1.6 本办法中“以下” 、 “以内” 、 “不超过”含本数, “以上” 、 “以外”、 “超过”不含本数。2 审批2.1 公司级领导公出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公出交叉审批。2.2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公出,由主管公司领导审批。2.3 一般公出人员公出市辖范围内由各单位领导审批;市辖范围外由各单位领导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2.4 一般公出人员外出培训、探亲、就医或借用到项目现场工作等,由员

3、工所在单位领导和归口管理单位人员审核、员工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的主管公司领导审批。2.5 一般公出人员中除探亲就医人员外,凡是公出省内两天以上或公出省外,必须办理出差报告单 (格式见附录 A,如通过 OA 系统申请,应打印纸质出差报告单及审批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凡是办理了出差报告单的, “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所在各单位领导审批。出差报告单中“乘坐交通工具”栏必须对应本次出行路线注明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凡是乘坐飞机无论折数多少必须事前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乘坐;“公出时间”栏必须注明公出预计往返时间;涉及公司在建项目公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单位指定专人在出差报告单上签字备注项目

4、工作令号;涉及售后服务公出的,公出人员必须提交有客户签字盖章的客户服务卡(见附录 B)供项目管理单位建立客户档案,项目管理单位指定专人在出差报告单上签字注明“客户服务卡原件已签收”字样;确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预计往返时间、路线等事项与事前审批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待返回公司后在“备注”栏补充说明情况并请主管公司领导补充批示。出差审核人、审批人要对公出目的、时间、路线、乘坐交通工具等严格审查、严格控制。3 费用标准3.1 城市区间交通费3.1.1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飞机人员项目 国内 国际G、C、D 列车除G、C、 D 车型外列车轮船 汽车 备注公司级领导 正职 经济舱经济舱(超过 3

5、 小时公务舱或头等舱)软座 一等座 软卧 一等舱除集团公司专项工作统一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可据实报销外,其他超标准部分不副职 经济舱 经济舱 软座 一等座 软卧 一等舱一般公出人员 经济舱 经济舱 硬座 二等座 硬座或硬卧 三等舱予报销3.1.2 各级领导安排公出要尽量提前筹划,尽量避免临时安排马上要求出行,以减少临时出行只能乘坐飞机的需求。3.1.3 乘坐飞机规定1)公出人员乘坐飞机,应在公司指定票务地点购买,具体由公司办公室确定。2)公出人员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费等,可凭票据实报销。3)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乘坐飞机的,一般公出人员在机票原价4 折以下(其中销

6、售人员及投标时的随行技术人员等 6 折以下)凭票据实报销;一般公出人员在机票原价 4 折以上(其中销售人员及投标时的随行技术人员等 6 折以上)必须取得乘机券方可全额报销;无乘机券超过折扣票价部分不予报销。4)未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乘坐飞机或探亲、就医及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乘坐飞机不予报销,只能按离抵至目的地 K 型列车硬卧中铺票价折算报销。3.1.4 乘坐火车规定1)公出人员乘坐除 G、C、D 车型外列车连续 12 小时以上或夜间(指晚 8 点至次日早 6 点之间)连续 6 小时以上,可乘坐硬卧铺。2)适用乘坐硬卧铺标准而乘坐硬座的,统一按硬卧中铺票价与硬座票价差价的 50%给予乘车人乘车补助

7、,凡是乘坐除 G、C、D 车型外列车、乘车时间在 12 小时以上 24 小时以下再给予 20 元乘车补助、24 小时以上给予 40 元乘车补助。探亲、就医及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不执行本条规定。3)乘坐 G、C、D 车型列车不予乘车补助。除 G、C、D 车型外列车的乘车时间按票面时间或网上公布时间计算。4)公出人员火车订票费最高不超过 10 元/次/张,在标准之内凭加盖票务机构印章的发票或专用收据报销,其他如餐票、住宿票等不得作为订票费报销依据。3.1.5 公出人员乘坐公司交通工具,不得报销其他交通费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租车费用或出租车费用,必须经公司总会计师或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3.1.6 公出人

8、员途中非因公无故停留、无故绕行发生的车费、住宿费等一律不予报销,并不得给予补助。3.1.7 公出人员的行李小件寄存费可凭加盖寄存机构印章的发票或专用收据报销,其他如餐票、住宿票等不得作为寄存费报销依据。3.1.8 公出人员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退票费、签转费不予报销,但提前至少一晚返回公司的签转费在 50 元以内可以凭票报销。3.1.9 公出人员火车票、飞机票、轮船票遗失,根据证明和经有权人批准的情况说明,可按离抵至目的地 K 型列车硬卧中铺票价或轮船普通舱票价标准报销。因火车票遗失,可以享受乘车补助的也不再给予乘车补助。3.2 住宿费3.2.1 住宿费标准金额单位:元/天.人人员地区 北京 上

9、海 广州 深圳 其他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市省内外其他一般地区乐山市所辖五通桥区 乐山市中区 犍为县 沙湾区 峨眉山市 井研县 夹江县备注公司级领导 按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定标 准 下调 200 元 0其他人员 170 150 130 0超标准部分不予报销本表城市仅指城市主城区范围,不含周边地区,下同。接待客户的住宿费不执行本住宿费标准规定。3.2.2 其他人员公出人数中有单数或有异性单人,单人住宿费标准可在标准基础上上浮 50%。3.2.3 公出人员参加培训、投标以及其他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公司自理的(提交主办单位通知) ,凭票据实报销;明确缴纳费用包含住宿

10、费或由主办单位承担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3.2.4 公出人员在同一个地方出差 30 天以上(以出差报告单首次申请公出时间为准) ,原则上要求按当地住宿费标准的 60%以内自行在当地租房住宿。3.2.5 为鼓励节约,公出人员在住宿费标准内未报销的住宿费,按未报销部分(不含单人上浮的 50%部份)的 30%给予住宿补助。公出成都及成都周边如双流、温江、郫县、新都、龙泉等不执行本条规定;公司级领导不执行本条规定;探亲、就医、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不执行本条规定。3.2.6 两个单位及以上人员一起公出发生的住宿费,票据应分别开具,不能分别开具的应一并办理报销。由集团公司专项工作统一安排的住宿费票据可一并

11、开具、统一据实报销,并不得享受住宿补助。3.3 各类补助费(探亲及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不执行本条规定)3.3.1 各类补助标准a、公司级领导、其他人员补助标准金额单位:元/天.人地区补助项目 伙食补助 公杂补助西藏自治区所辖范围 60 30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40 30其他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市 35 30省内外其他一般地区 30 25市辖范围内 0 5本表公杂补助,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及其他开支;就医人员、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公出人员公杂补助按标准的 40%执行。b、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包干补助标准金额单位:元/天.人地区补助项目 水电产品 其他产品西藏自治区所辖范围 220 280省外地区 100 1

12、60省内地区 70 140市辖范围内 10 10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包干补助含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补助等;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往返公司路途中的费用及补助按其他人员公出标准执行。3.3.2 参加培训、投标以及其他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明确缴纳费用包含食宿费或由主办单位承担伙食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3.3.3 公出人员在往返当天各类补助按离开、抵达目的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如离开后当天仍在乘车途中,则乘车途中各类补助按“省内外其他一般地区”标准计发。4 报销4.1 原始凭证4.1.1 公出人员在索取发票等原始凭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加盖税务局监制章及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发票印章不符合要求,由经办人

13、书面说明原因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4.1.2 公出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各类原始凭证,若不慎遗失,除能取得证明的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外,其他一律不予报销。4.1.3 员工就医及其陪护人员报销差旅费, 必须持有出 入 院 证 明 作为报销原始凭证。4.1.4 本办法下达后,无论何种经济业务事项,只要是白条和收据要求报销的,均要求填制自制凭证(见附录 C)一并作为报销原始凭证。白条类自制凭证金额在 500 元以上的还应经财务部门领导审批,财务部门领导认为需要总会计师审批的要报送总会计师签批。4.2 公 出 人 员 应 在 回 公 司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报 销 差 旅 费 , 原

14、 则 上 最 迟 不超 过 3 个 月 。4.3 公出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按“差旅费报销单”各要素规范、完整填制,并按照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4.3.1 公出人员在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作为原始凭证报销的票据应与“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一致,即票据开具时间应与公出时间一致,票据属地及内容应与相应的途经地域、目的地域和费用事项一致。凡与“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不一致的票据不予报销,财务人员审查出不符票据立即剔除、销毁。4.3.2 公出人员应将作为原始凭证报销的票据按性质及金额分类,分别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页”内,不能超出左侧面的装订线,两张及以上的原始凭证由长至短、从右至左错位粘贴,并在“原始凭证粘贴页”的右下角按要求填写本页原始凭证张数及金额。5 附则5.1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起草并解释。5.2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自下发日起执行,原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他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各种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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