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类】

上传人:沧海****3 文档编号:120923976 上传时间:2020-02-12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37.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类】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类】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类】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类】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类】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类】(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推进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学生公寓的管理。具体涉及公寓的门禁管理、公物的检查报修、公寓的安全以及环境卫生的改造、公寓文化建设。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三条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在各系的配合支持下,全面负责公寓的

2、管理和服务工作,主管公寓的安全和纪律。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 负责公寓的安全工作。制订安全工作规定,组织安全工作检查,抓好安全规定落实;(2) 负责公寓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和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及考核等工作;(3) 公寓管理人员的每月工作绩效考评及工资核算上报;(4) 负责公寓管理的规定建设和公寓文化建设,并组织学生、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5) 负责制订公寓科的年度、学期及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6) 负责协调处理学生住宿、调寝、退寝等住宿管理工作;(7) 负责指导学生自我管理组织的建设,积极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热心为学生排忧解难。同时负责对各系班主任检查学生宿舍情况进行监督和协助;

3、(8) 负责卫生成绩的报表、学生在公寓内的各种表现及工作意见的收集等信息管理工作;(9) 负责公寓科办公用品、清扫用具及学生用品的领取管理和材料出入库管理工作;(十)负责学生公寓家具、仪器设备、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公寓水电管理工作;(十二)做好迎新生、送毕业生工作。第四条 公寓管理员在公寓科长的领导下,熟悉本公寓学生入住情况,负责入住学生的稳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一)负责检查落实当日查夜学生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将数据上报公寓科;(二)安排督促住宿学生轮流值日;(三)负责公寓宿舍文明行为教育和组织评比;(四)收集学生对公寓管理的意见,及时按程序处理突发事件;

4、(五)日常公寓安全、纪律、卫生巡查与整改、反馈;(六)及时做好公寓财物报修;(七)做好公寓人员和物资的出入及外来施工审查并做好登记,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八)教育和管理学生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九)协助保卫做好公寓安全工作;(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五条 各系是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协助部门,负责本系学生公寓的常规管理,主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负责将学生宿舍管理和对学生的服务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有:(一)深入学生宿舍,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提出学生管理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检查学生宿舍

5、的安全、卫生情况,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规定,培养学生养成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认真分析排查公寓中存在的突出的违纪事件和不文明行为。及时掌握、沟通、处理学生公寓中出现的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公寓的稳定;(三)积极参与并指导学生搞好宿舍、公寓文化建设,创建文明楼和文明宿舍,多渠道了解学生信息;(四)依托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建立和健全学生(宿舍管委会组织机构并管理、指导其发挥作用)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信息网络的积极作用;(五)不断完善公寓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和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层长、舍长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学生层长、舍长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六)负责住宿学生中重点人员的帮助和

6、转化工作;(七)负责学生在公寓发生的突发事件、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盗等违纪和同学间发生矛盾的处理;(八)组织宿舍舍长检查、处理学生未归、晚归问题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定期向各系反馈学生在宿舍违规情况;(九)配合公寓管理员抓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工作,与公寓管理员共同抓好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十)协助保卫处查处学生公寓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审核部门,主要负责对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工作规划、宣传文件和其他正式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审核部门,主要负责对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发票收据

7、等财务文件的合规性审核。第三章 公寓管理第一节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公寓楼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规定,实行定时开锁公寓大门。第九条 严格执行来客登记规定,严禁小商小贩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来客须持有效证件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登记,同意后方可入内。第十条 住宿人员凭相关证件出入,非住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实行每晚考勤规定,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每晚考勤后24:00时前返回者为晚归,24:00时后返回者为夜不归宿)。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及维修等。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寓安全稳定,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

8、能力,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第十四条 学生大量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存折、储蓄卡、有价证券、有效证件、钥匙、手机、手表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第十五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及时锁好房门,个人使用的柜子要及时锁好,宿舍钥匙不得借给他人,凡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财物损失的责任自负第十六条 禁止以下危害个人及公共安全的学生行为:(一) 攀爬门窗,站,坐在窗台上或从阳台翻入相邻公寓等危险行为。违者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二) 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在走廊及安全通道堆放物品;(三)私自更换公寓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四)使用超过规定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

9、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电夹板、暖宝宝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W的其它电器设备等);(五)将灯具连接到床上使用,电源线、电插座等过床铺,以免造成触电或因负荷而引起的用电设备损坏。如有违反,除没收设备,从重给与纪律处分。凡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自负;(六)在公寓内使用各种炊具做饭,烧废纸杂物,点燃蜡烛和使用明火,以免引起火灾。凡违反此规定而引发火灾造成集体或个人财产受到损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七)公寓内存放酒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八)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寓经商、张贴广告和从事推销活动。第

10、二节 学生公寓秩序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各公寓均成立公寓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机构,公寓楼长任会长,副会长由学生推举产生。该学生自治管理机构在公寓科、系和公寓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公寓秩序管理。第十八条 坚持公寓锁门规定,熄灯锁门后不得随意出入。第十九条 所有住宿人员均应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员和班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占用公寓(包括空床位),不得私自转让或出租床位。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中途退宿须向所在系学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系同意、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宿程序(一)学生结束在校学习下厂顶岗实习或毕业离校正常退宿,由学生持离校审批表前往公寓办理

11、离校退宿;(二)原则上学生不得中途退宿或不住校走读。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走读,须在所属系领取走读申请表,家长、班主任、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同意,到公寓管理员处核对公物并签字后,方可退宿走读;第二十二条 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留校外人员和亲友在公寓住宿。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不得留宿他人。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规定,按时起床、就寝。自觉维持公寓秩序,讲文明礼貌,禁止以下行为:(1) 在宿舍聚众起哄、打架斗殴、乱砸乱烧、大声喧哗、猜拳行令和酗酒。午休和熄灯后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2) 在公寓内打篮球、滑旱冰等体育活动;(3) 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弹拉乐

12、器、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4) 进行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及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5) 在公寓内饲养小动物;(6) 其他违法、违规、影响公寓安全、文明的行为。第3节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实行卫生责任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各宿舍内卫生由各宿舍学生自行清扫。第二十六条 坚持卫生清扫规定,随时保持公寓干净整洁,保洁员对公共场所要坚持上、下午的一日两扫两拖。第二十七条 各宿舍学生自觉按照学生宿舍管理规范要求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地面、墙面干净,内务放置须按标准化定置平面图执行,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坚持每日

13、卫生值日规定,保持室内卫生。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严禁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公寓环境卫生。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严禁从窗户向外泼倒污水、乱扔杂物,凡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从严处理。造成行人受到损害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三十一条 公寓内(含宿舍)严禁乱写乱画、乱刻乱贴,以保持门窗、墙壁等设施的完好整洁。违反规定,造成设备和墙壁污染甚至破损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三十二条 剩饭菜及室内垃圾及时清扫,倒入垃圾桶,不得堆放在楼道甚至倒入水池、便池,以免造成下水堵塞。凡违反此规定造成下水堵塞者,一经查实,收费疏通。第三十三条 大便入坑,小便入池,便后洗手,自觉维护卫生间卫生。第三十四条

14、坚持每周二卫生大扫除规定,全体住宿学生须参加公寓卫生清扫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卫生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文明宿舍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种资助的依据。第三十五条 公寓科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宿舍”评选活动,检查评比由公寓管理员.各系学生管理人员.学生会生活部共同负责。具体标准、规定按“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办法”执行。 第四节 学生公寓设备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拆装宿舍窗扇、纱窗扇,以免造成损坏。凡开、闭不够灵活,难以正常使用的,应及时报公寓管理员,由专业人员维修,不得强行推拉,自行拆卸,以免造成损坏甚至脱落。第三十七条 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拆装架子床上的护栏、床梯,以免造成上下不

15、便和安全隐患。第三十八条 凡因锁有故障和钥匙丢失而不能打开锁的,住宿学生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不得随意自行乱砸乱撬,以免造成房门、柜门损坏。凡违反此规定造成设备故障的,按损坏公物处理。第三十九条 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拨打“119”“120”“110”等特殊电话,严禁拨打骚扰电话,违反者经记录查询,造成的经济损失,个人承担 ,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发生水电故障和门窗、锁等公物损坏,住宿学生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安排维修。第四十一条 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灯关,不得私换灯具及大灯泡。第四十二条 节约用水,及时关水,杜绝常流水。严禁在水房戏水打闹。第四十三条 人为损坏公共设施者,按规定承担维修赔偿费用。第五节 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处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凡楼内出现学生打架,外人闯入公寓找学生闹事,及在楼内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时,由公寓管理员先通知公寓科及当日值班中干、学管、班主任以及保卫部门,随后通知学生管理服务中心领导。第四十五条 遇到学生私自带人进住公寓应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和态度极其恶劣的人员,公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其班主任,必要时和保卫部门取得联系。第四十六条 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