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办法【学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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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以下简称“学院”)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核算时点、金额的正确性、完整性,各项收款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具体涉及收入业务的管理。第三条 定义收入是学院开展学历教育、培训及其他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学院收入包括: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等教学收入;培训:培训及鉴定收入;其他:其他经营活动收入。第四条 学院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院办会根据“三重一大”制度对收入的重大事项实施集体决策,审定学院制定的有关收入管理规章制

2、度,审定依法依规的收入项目,审核收费标准,落实收入方面的审计检查整改意见。(二) 学院所有收入业务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组织收入的责任部门为财务处和相关部门。(三) 学历教育收费由财务处按照国家发改委、陕西省物价局审批通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收取;培训及其他经营活动收入以通过学院合同审批流程的合同约定金额收取;其他项目收费以职能部门提出方案,经过院务会审批通过的标准收取。(四) 学院以收款确认收入。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院务会负责学院收入管理事项的安排/提出,并对财务处提交的收入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审批。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收入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一)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积

3、极组织收入;(二) 财务处负责依法按时办理学院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备案工作,并保管备案资料,并按备案通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制定收费标准、擅自制作收费票据进行乱收费;(三) 负责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核销合法的票据。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收入业务的管理,主要负责:(一) 各部门开展经济业务需要开具票据的,持票据开具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来财务处办理。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保证及时回款;(二) 各部门从财务处领取票据自行开具的,持票据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处领取票据,并在财务处的指导下开具票据,当天结算。实行“前票不清,后票不领”

4、的原则;(三) 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四) 各部门所有收费必须依法依规,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处,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第三章 收费管理第八条 学院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历教育收入、培训及鉴定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具体收费方式如下:(一) 学历教育收费方式新生:由财务处组织现场开票并收取,现金、刷卡均可;老生:以银行平台收费为主,班主任进行必要的辅助收费。(二) 培训及鉴定收费方式可在财务处开票并直接收取,或培训部门自行开具并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三) 其他经营收入:

5、由经营业务部门到财务处办理缴费。第四章 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第九条 学院收入业务关键控制环节及控制措施如下:(一) 建立健全收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对于收款和会计核算、印鉴章的保管和领用、票据的保管与领用等岗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二) 明确财务处负责收入业务的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依法按时办理学院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备案工作,并保管备案资料,并按备案通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审批流程,并提交财务处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处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

6、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三) 建立收入对账制度学历教育收入:按照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在校生名单,财务处定期核对欠费学生信息并反馈至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培训及鉴定收入:财务处月初提供上月末已开票未回款信息,培训部门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四)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领购、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柜,并做到人走柜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

7、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第五章 监督问责管理第十条 学院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各项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二) 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三) 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四) 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第十一条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学院收入情况纳入审计项目中,将审计报告向相关会议报告,并将审

8、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第十五条 学院内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查处“小金库”和乱收费,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禁止性规定(一) 禁止各部门私设小金库;(二) 禁止乱收费情况;(三) 禁止违法国家财经法律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追究管理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公示,并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院办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 本办法委托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权责清单附件2:收入管理流程第5页(共7页)附件1权责清单序号管理事项财

9、务处各部门学院办公室内控审计室分管副院长院务会1收入管理办法编写编写审核审议批准2收入管理组织实施执行考核监督附件2收入管理流程1. 控制目标规范和加强学院收入管理。2. 流程图3. 流程说明编号流程步骤责任部门/岗位控制编号流程步骤描述输入/输出文档01编写收入管理办法财务处流程开始。财务处负责编写收入管理办法。收入管理办法02审核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审核收入管理办法。03审批院务会院务会审批收入管理办法。04组织实施财务处财务处组织实施收入管理办法05执行/监督/考核各部门C0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收入业务的管理。内控审计室负责监督各部门的执行。学院办公室对执行结果进行考核。4. 风险控制矩阵目标编号控制目标风险编号风险描述控制措施编号控制措施缺陷编号缺陷描述T01规范和加强学院收入管理。R01部门收入管理不合规。C01各部门所有收费必须依法依规,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处,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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