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学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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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管理,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保护学院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现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具体涉及内部审计业务的管理。第三条 定义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学院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审计管理体系第四条 业务内容范围(一)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2、监督;(二) 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三) 对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四) 对除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投资立项以外的、由学院投资立项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五) 对学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 对学院内设机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七)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任务。第五条 管理原则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第六条 业务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院长的审计模式。院长是执行学院运营政策的负责人,负责学院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学院的生产经

3、营进行全面领导,依照章程和院务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对院务会负责。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第七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学院有关制度规定,对学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八条 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学院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学院的资产完整与安全。第九条 内部审计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学院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第十条 负责学院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对学院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一)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二) 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三) 对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

4、、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四) 对除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投资立项以外的、由学院投资立项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五) 对学院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 对学院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七) 按照学院经济合同审计等管理制度,对相关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八)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任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因被审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做出

5、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汇报院领导,内部审计人员不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部门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一) 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二) 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三) 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四) 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五) 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六) 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七) 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八) 其他相关的资料。必要时可自审计区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被审部门不得拒绝。被审部门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审计人员应该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还具

6、有以下权限:(一) 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二) 盘点被审部门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三) 要求被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做出书面说明材料;(四) 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学院利益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经院长或授权人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五) 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六) 对被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七) 责令被审部门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

7、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资产;(八) 根据审计事项需要调阅学院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九)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提交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管理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确定学院的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院长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审计方案:根据被审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第十六条 实施审计:实施审计项目五日前审计部门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8、并取得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向学院提交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部门意见,被审部门应在审计报告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第十八条 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经院长批准后执行。被审部门应按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审计结论和意见书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报告学院领导;对审计意见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领导提出裁决申请。第十九条 后续审计: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对办理的审计事

9、项应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章 离任审计第二十一条 离任审计是指内控审计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学院重点、关键部门负责人任期届满、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离开工作岗位前,根据学院组织部门通知,所进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二条 离任审计以学院组织离任审计通知为准。离任审计通知采用书面形式,经院长批准后送达内控审计部和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单位;并明确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范围以及起止期限等相关内容。第二十三条 离任审计的内容以学院组织部门离任审计通知为准,主要为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职责履行、有关经济审计活动的财

10、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应当负有的责任所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的行为,重点检查中层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按照审计要求做好审计准备工作。在审计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供下列资料:(一) 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二) 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学院下达各项考核指标、执行学院管理规定等情况;(三) 所在部门、单位有关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分工等资料;(四) 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资料;(五) 有关资产管理、经济活动情况及其收支情况;(六) 任期内有

11、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出具的检查报告、审计报告;(七) 任职期间创新管理等业绩;(八) 任职期间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九) 审计组需要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审计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等;(二) 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 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及成绩,包括主要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四) 被审计对象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及其他问题;(五) 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查证结果; (六) 审计评价意见及建议; (七) 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等。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六条 奖励

12、原则与标准(一) 对配合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内控审计部门可以向院长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的建议。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 禁止性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部门和个人,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一) 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 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 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五) 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八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

13、处分:(一)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 玩忽职守,给被审部门造成损失的;(四) 泄露被审部门商业秘密的。第二十九条 追究管理(一) 部门及个人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二)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第二十八条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院务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委托内控审计室负责解释。附件1:权责清单附件2:审计工作流程第11页(共11页)附件1权责清单序号管理事项内控审计部门学院办公室被审计部

14、门院长院务会01审计制度负责考核实施审核审议02有关账务审查提供03审计工作计划负责批准04审计方案负责批准05实施审计负责06审计报告负责07后续审计负责07审计档案负责09离任审计负责批准附件2审计工作流程1.控制目标阐述内控审计室审计工作处理程序,旨在审计工作,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保护学院资产安全和完整。2.流程图3.流程说明编号流程步骤责任部门/岗位控制编号流程步骤描述输入/输出文档01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C01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确定学院的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方案:根据被审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输入:审计项目计划输出:审计工作方案02审批院长院长批准后实施03实施审计内控审计室审计项目五日前审计部门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04审计报告内控审计室学院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向学院提交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部门意见,被审部门应在审计报告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05意见被审计部门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经院长批准后执行。06审计结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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