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管理办法【学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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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发挥办学效益,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健康稳步地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及院校教学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负责教学运行各部门。具体涉及教学运行业务的管理。第三条 定义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包括排课管理、备课及教案管理、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管理、教学检查管理、课程考核与评价管理、成绩分析及资料整理管理。第四条 特别说明整个教

2、学运行管理,要加强两项重点工作:一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学、做一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管理;二是以系为主体、教研室具体实施的教学行政管理。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运行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一) 负责组织、审核全院学期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下达各系授课任务;(二) 负责编制学院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协调学院教学资源,组织各系有序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三) 负责教学运行检查与督促,成绩审核及教学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六条 各系是教学运行管理业务具体实施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 负责组织编写学期教学计划,安排任课教师和落实教师教学进度计划;(

3、二) 负责各系实验、实训课程编排工作;(三) 负责各系教师的教学行为管理,配合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四) 负责各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五) 负责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学运行过程中考核、评价等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 教师是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具体执行者,主要职责:(一) 根据授课任务书,遵照课程标准,编写教学进度计划表;(二) 根据课程标准,设计教学活动编写教学方案;(三) 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整理教学资料,上报各系教务干事;(四) 完成各系布置的其他教学教研工作。第三章 排课管理教务处要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各系做好新学期课表编排的工作,将各系编制上报的课程

4、安排表汇总成学院教学运行手册,同时要按照校历编排好学期考试(查)安排表。教学运行手册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开展教学秩序检查的依据。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各系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了解本部门教学运行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程安排变更的审批。同时,要充分发挥教务处的教学监控和教学调度职能,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教学事故。第八条 教学运行手册编排的原则学院教学运行手册可简称课表,是完成日常教学任务和其它各项活动(如班会、政治学习等)的“指挥调度表”,教师、学生均须依据教学运行手册中所标明的课程名称、时间授课和听课。(一) 课表的学时数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相符;(二) 课表的编排应具备实用

5、性、合理性、科学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三) 课程安排尽量避免过于集中,注意一定的时间间隔和上下午搭配的原则,每门课程的课时安排,一般连排两节(辅导课除外);(四) 排课时,要求将专任教师每周15课时以内的教学任务分解到每天完成(实践、实训课程除外),不能连续排课。各系每周必须空出周三、周五下午半天时间不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用于各系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五) 所有公共必修课程(语文、数学、德育、体育等)的教学任务不得由外聘教师承担。外聘教师主要承担专业课、实训(实验)课的教学任务。第九条 时间安排(一) 各系于每学期第810周做好下一学期的人才培养方案的校核及调整准备工作,如有调

6、整,应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实施;(二) 每学期第13周,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各课程任课教师的配课工作,制定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如果确有需要变更人才培养方案,应向教务处提交变更申请;(三) 教务处于第15周审定下一学期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下达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开课计划,凡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程和课时不得任意增减;(四) 教务处将全院的课程排定后,于18周或放假前下发各系,由各系分发给任课教师和各班班主任;(五) 开学准备周教务处组织完成本学期课表编制工作,并经教师核对确认后,在开课2两天前,发放

7、课表至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六) 教务处将课表同时报送分管教学副院长、学院办公室、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第十条 课程调动(一)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上课按课程表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得调课、停课、请人代课;(二) 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未经批准不得拒绝监考;考查课和实习课考试由各系组织安排监考;(三) 教师因学院安排的公务活动、因病或个人的其他原因需要调课(监考)、停课、请人代课或补课时,须在24小时以前提出,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到所属系办理调(停)课手续,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见附表1),须写明调(停)课、代课或补课的具体原因,经教研室和系主任批准,报

8、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按本规程执行。调课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学主管存挡,一份留系教务员存档;(四) 如遇紧急情况,应该通过电话及时报告所属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及任课班级所属的系教务员和教务处,事后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五) 经批准的调(停)课、临时代课或补课,由教务处教学主管填发调课通知单,并各系教务干事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未下调课通知单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缺课或者缺监考,否则按旷工处理;(六) 因公由教务处提出需要调课或调监考时,教师不得拒绝,否则按旷工处理;(七) 调课通知单一式四份,分别交系教务员、任课教师、相关班级及教务处留存;(八) 除学院安排的公务活动或因病外,因其他原因调课、停课

9、,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九) 遇到节假日,全院性活动必须调课的,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教务处、各系;(十) 遇到系活动时,必须由系教务干事或学生干事填写调课申请表,写明调课原因,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长、分管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十一) 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时,统计各系调课次数,并将此作为各系教学考核的依据之一。调课通知单由教务处按学期归档,保存三年。第十一条 补课(一) 凡调课的老师,必须按照调课时的安排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安排补课;(二) 因停课耽误的课程,由各系做出合理安排,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完成;(三) 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

10、能私自调课、停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私自调动课程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四) 调课的教师必须向任课班级的班主任提前通知,并说明调课理由及审批情况。第四章 备课及教案管理第十二条 教师在接收到各系下发的教学任务书后,按照给定任务课时,分析教学任务结合学院校历,编制教学进度表。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第十三条 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应尽量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知识结构等实际情况,紧扣课程标准和培养目标,研究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第十四条 备课应按课程标准的要求,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教案。(一) 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1.

11、教案是教师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为所授课程编制的教学方案。教案的基本设计单位是根据教学内容一次课(2学时)编制一个教案,应与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相对应;2. 要钻研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弄清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根据教学内容和教案构成要素制定完整、详细的教案,并就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详细说明;3. 要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4. 要在了解学生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对讲授内容的结构进行合理安

12、排和设计;5. 编写教案要对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见性分析,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方案;6. 每轮课后任课教师要对教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提高教学质量;7. 教案可以是打印稿,也可以是手写稿,原则上要求中青年教师应为A4纸打印稿。但都必须符合教案的基本格式和要求;8. 教案详细与否,可因人而异。一般来说,中青年教师的教案、第一次开课教师的教案必须详细写;9. 承担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和教学内容,参考学院规定的教案格式编写教案。(二) 教案的基本内容不同学科、专业、课程的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 授课的题目:指一次课(

13、一般2学时)的章、节或项目、任务题目;2. 教学时间安排:按一次课(一般2学时)、一个教学任务编制一个教案;3. 教学目的、要求:指一次课(一般2学时)、一个教学任务预期达到的效果和目标;4. 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指一次课(一般学时)、一个教学任务的重点和难点部分,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5.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紧紧围绕课程标准,了解并分析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特点,根据教学的重点、难点选定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某些课程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应制作多媒体课件实施辅助教学,多媒体课件作为教案的辅助;6. 教学内容与过程设计:主要包括组织教学、课程导入、讲授内容、提问、课堂小结、布置作业(含课后预习范围

14、)等(一体化课程按照教学六步法);7. 参考书目:每次课结束后,教师应为学生列出参考书目;8. 教学反思:是教师对每节课全部教学工作的自我分析总结,既包括对课程教学中知识的科学性、完整性及学术观点的分析总结,还包括对教学内容设置、教学过程、学习效果等情况的分析评价,为以后的教学提供经验和素材。教学后记可根据情况写在一个教学单元结束后。(三) 教案的管理1. 各系可根据本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专业、课程特点及教学需要,制定教案要求和标准;2.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前二周的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

15、试讲记录存放在教研室备查。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3. 35岁以下的教师,或任教时间不足5年的教师,其教案应当由本教研室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编写,每两周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使用;4. 教师授课必须携带教案,对于无教案授课的教师,一经发现按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 无论课堂教学还是实践教学,教师授课时都应有书面教案,电子版的教案应当打印出来,必须及时认真更新并随堂备查;6. 各系应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集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规范的教案,任课教师须作修改或重新编写;7. 每学期结束后,教师的教案及其他教学文件都由所在教学单位收齐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教案的评比,并对获得优秀教案的教师予以奖励。第十五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第十六条 所有教研室都应每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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