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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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库(推荐)1 通用部分序号检查项目具体事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法律责任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1.1查阅是否审批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1.1.2抽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1.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1 查阅是否审批发布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规范附录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1.2.2抽查部分重点生产系统是否制定配置了操作

2、规程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1.3.1 查阅是否审批发布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1.3.2 抽查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实施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4.1 询问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因安全投入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1.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5.1查阅文件批阅、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了解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督促和检查1.5.2 抽查隐患管理台账,了解主要负责人对未整改闭环隐患是否知情并进行督促1.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6.1 查阅是否审批发布应急预案1

3、.6.2 抽查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培训、演练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7.1 抽查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询问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了解是否存在不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1 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1.1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1.2是否明确机构、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2.1抽查企业是否有

4、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培训考核的证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3.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1 查阅是否制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规范附录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3.1.2抽查部分重点生产系统是否制定配置了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3.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2.1 查阅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3.2.2 查阅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3.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

5、理措施3.3.1 查阅是否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检查的档案3.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3.4.1 查阅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是否有应急演练的档案记录3.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3.5.1 查阅是否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计划和实施情况记录3.5.2 查阅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档案3.5.3 查阅是否有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3.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3.6.1查阅是否有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或处罚的记录3.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3.7.1 抽查对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整改措

6、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进行建档跟踪和闭环管理4安全培训情况4.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1查阅企业是否有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培训考核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4.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2.1查阅是否制定安全教

7、育培训制度4.2.2查阅是否制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4.2.3 抽考部分从业人员是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4.3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4.3.1 抽查企业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范围4.4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4.4.1 抽查企业是否将实习学生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范围4.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

8、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5.1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4.5.2 抽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完整和真实4.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6.1 询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四新”,抽查企业是否针对“四新”开展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4.7.1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4.8 事故

9、事件教训吸取和警示教育学习情况4.8.1 事故调查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四不放过”要求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5.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1.1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危险因素的排查,是否制定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清单5.1.2抽查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6安全设备管理情况6.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6.1.1检查企业是否有安全设备的管理制度6.1.2

10、抽查企业安全设备(工器具)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检测并记录签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7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运作情况7.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7.1.1查阅企业是否制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1.2抽查企业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7.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7.

11、2.1检查企业是否对事故隐患实施评估、分级和建档管理,对隐患治理情况是否进行闭环管理7.2.2抽查企业是否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7.3每月10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报送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告7.3.1 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7.4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制度,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报告重大风险8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8.1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8.

12、1.1查阅是否制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规范附录规定的应急预案8.1.2 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8.1.3抽查是否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8.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8.2.1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8.2.2

13、 抽查企业相关会议记录或文件资料,询问企业从业人员,了解是否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的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8.3制定本企业电力安全事件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电力安全事件分级分类标准、信息报送制度、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电力企业制定的电力安全事件相关管理规定应当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相关管理规定修订后,应重新报送。8.3.1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电力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制度是否涵盖了

14、规定的内容8.3.2 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将电力安全事件管理制度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8.4发生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所列的电力安全事件,对于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事件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个小时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8.4.1抽查企业相关会议记录或文件资料,询问企业从业人员,了解是否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电力安全事件的情况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8.5电力企业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所列的电

15、力安全事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8.5.1 如了解到企业发生过电力安全事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否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条、第九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9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9.1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对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形成评价报告,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提出改进意见。9.1.1 检查企业是否有本年度(或上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报告,报告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确认9.1.2 检查企业是否对自查评报告指出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抽查部分项目是否切实完成整改9.1.3 抽查部分标准化评价项目,了解企业自查评工作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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