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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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期债券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龙江银行发行 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 黑银保监复 2018 28 号 和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 银市场许准予字 2019 第 19 号 批准 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 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中 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2 年第 1 号 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

2、准 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 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期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公开募集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 应当认真阅 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的核准 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 也不表明对本期债 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

3、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 优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 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 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 与未来可能 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除非发行人结 业 倒闭或清算 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本期 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除发生触发事件外 本期债券 的本金和利息不可递延支付或取消支付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 中国货币网 和其他指定地点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 书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 专业 2 会计

4、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二级资本债券 第一期 发行人 发行人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次级条款 次级条款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 人之后 优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 资本债券 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 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 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行 的其他二级资本债券同顺位受偿 除非发行人结业 倒闭或清 算 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发行规模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5、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期限及品种 期限及品种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在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 权 赎回权赎回权 本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 在行使赎回权 后发行人的资本水平仍满足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情况下 经中国银保监会事先批准 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 券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行使赎回权 时将按照面值一次性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将在得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行 使赎回权 1 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 工具 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 本工具的替换 或 2 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

6、仍明显高于中 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无需征得 债券持有人的同意 在满足赎回条件下 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 将至少提前 1 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 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赎回执行日 赎 回金额 赎回程序 付款方法 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 同时披 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监管机构同意本次赎回的监管意见 4 函 债券回售债券回售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减记条款减记条款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 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 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 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 任 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当债券本

7、金被减记后 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 并在任何条件下 不再被恢复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 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 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2 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 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的发生由中国银保监会或相关部门认定 当认定触发 事件发生时 由中国银保监会或相关部门向发行人发出通知 并同时发布公告 触发事件发生日指中国银保监会或相关部门 认定触发事件已经发生 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 同时发布公 告的日期 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 情况 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 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 减记 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 并通知本

8、期债券持有人 减记执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减记通知送 达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并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债券面值 债券面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 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 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 不含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 励机制 票面年利率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 一 经确定即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 目 且派息不与发行人自身评级挂钩 也不随着发行人未来评 5 级变化而调整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

9、利 逾期 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 定 债券形式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统一托管 最小认购金额 最小认购金额 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000 万元 且必须是人民币 500 万元的整数倍 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 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 售的方式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 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体成员 发行人与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 响的关联方及其他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承 诺 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购买本期债券 且发行人不会

10、直接或间接为购买本期债券提供融资 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从 2019 年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共 3 个工作日 簿记建档日 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 缴款截止日 缴款截止日 本期债券缴款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 起息日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自缴款截止日开始计息 付息日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应付利息 不另计息 兑付日兑付日 如果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4 月 25 日 如

11、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 则被赎回的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 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提前或递延兑付提前或递延兑付 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 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 6 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 不含递延支付条款 在满足监管机构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偿付本 息前提条件的情况下 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不可递延支付或 取消支付 债券本息兑付

12、办法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 本期债券到期时于兑付日一次性 偿还本金 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 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 发行人二级资本 提高资本充足率 以增强发行人的营运实力 提高抗风险能力 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关 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且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 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的各项要求 交易流通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将按照全国银

13、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 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流通 债券信用级别债券信用级别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 别为 AA 级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级 债券承销债券承销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发行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托管人 本期债券的托管人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簿记场所 簿记场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 以上为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4、019 年二级资本债券 第一期 基本条款 具体条 款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本期债券情况 7 与与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机构发行相关的机构 一 发行人一 发行人 名称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姜峰 祝胜保 陈帅 王天姝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联系电话 0451 85706153 传真 0451 85706153 邮政编码 150018 二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二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 龙凌 徐林 叶滨 朱峭峭 句亚男 王传

15、正 李涵元 王润 贺 亚戈 胡富捷 联系电话 010 60838888 传真 010 60833504 邮政编码 100026 三 发行人律师三 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周斌 张宇侬 杨沁鑫 王东东 张皓 高航 王博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 层 电话 010 62088000 传真 010 65681022 邮政编码 100022 8 四 发行人审计机构四 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新华 秦俊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

16、公楼 2 层 电话 010 85207289 010 85207335 传真 010 85181218 邮政编码 100738 五 资信评级机构五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少波 经办人员 韩夷 陈绪童 郎朗 凌子 励之凡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二号 PICC 大厦 17 层 电话 010 85679696 传真 010 85679228 邮政编码 100022 9 目录目录 目录目录 9 释义释义 12 第一章第一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募集说明书概要 16 一 发行人概况 16 二 本期债券概要 18 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22 第二章第二章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23 一 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 23 二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23 三 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25 四 政策风险 28 五 竞争风险 30 第三章第三章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情况情况 31 一 债券发行条款 31 二 认购与托管 35 三 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 36 四 投资者的认购承诺 36 五 债券信息披露事宜 37 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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