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三期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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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I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或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 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遵 循勤勉尽责 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 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发行人律师勤勉尽职声明四 发行人律师勤勉尽职声明 发行人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 对发行人的行为及本次发行的合法 合规 真实 有效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 保证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III 五 投资提示五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

3、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为同意 2018 年双 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和 2018 年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六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4、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三期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9 双鸭山债 03 二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 3 亿元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IV 四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同时设置本金提 前偿还条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 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5、20 20 20 的比例提前 偿还债券本金 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五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 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 期不另计利息 六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者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国境内机构投 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 七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投资者通过承

6、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购的本期债券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八 信用安排 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 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 税务事项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V 目录目录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1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7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0 第五条 发行网点 12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3 第七条

7、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5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17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32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51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83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87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97 第十四条 风险与应对措施 107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116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120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22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23 VI 释义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规定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 本公司 公司 大地公司 指 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双鸭山市大地城市

8、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章程 包括发行人过往及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 市政府 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股东 出资人 市国资办 指 双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原双 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双鸭山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条例 指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方正承销保荐 簿记

9、管理人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 机构的总称 VII 余额包销 指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 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 并承担相应的发行 风险 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 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并按时 足 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 项 债权代理人 监管银行 账户监 管人 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发行人律师 律师 指 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兴华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 指

1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及一期 报告期 指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和 2019 年 1 6 月 6 月末 募集说明书 指 2019 年第三期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2019 年第三期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 债权代理协议 指 2018 年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2018 年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指 2018 年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

11、发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指 2018 年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偿债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 本期债券 指 指总额人民币 1 3 亿元的 2019 年第三期 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 为人民币元 VIII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工作日 指 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 休息日 注 本募集说明书中 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

12、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1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债券发行依据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8 214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公司出资人双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现更名为 双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 债券的批复 双国资发 2017 9 号 文件 同意公司向国家发改 委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决议通过 2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

13、一 发行人 公司名称 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东侧世纪大道 70 号城投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葛东明 联系人 崔大勇 联系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东侧世纪大道 70 号 城投大厦 12 层 联系电话 0469 2651016 传真 0469 2651016 邮政编码 155100 二 承销团二 承销团 一 主承销商 一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陈琨 联系人 张雅卓 赵泉胜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

14、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1 层 联系电话 010 59355800 传真 010 56437017 邮政编码 100101 二 分销商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分销商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住所 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 冯周让 联系人 李丹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0 号西 厅 联系电话 0755 25840853 传真 0755 25842783 邮政编码 518030 三 债券托管机构三 债券托管机构 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 水汝

15、庆 经办人 李皓 毕远哲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 010 88170745 010 88170731 传真 010 66168715 邮政编码 100033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总经理 聂燕 经办人 王博 4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 021 68870172 传真 021 68875802 8245 邮政编码 200120 四 交易所发行场所四 交易所发行场所 发行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16、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负责人 黄红元 经办人 段东兴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 68802562 传真 021 6887177 邮政编码 200120 五 审计机构五 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东塔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尊农 联系人 赵怡超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15 层 联系电话 010 68364878 传真 010 68364878 5 邮政编码 100032 六 信用评级机构六 信用评级机构 机构名称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 3 号 1 幢南座 11 层 1101 1102 1103 单元 12 层 1201 1202 12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罗光 联系人 孙璞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 3 号 1 幢南座 11 层 1101 1102 1103 单元 12 层 1201 1202 1203 单元 电话 010 62299800 传真 010 65660988 邮政编码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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