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第一期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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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金杜仅就与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有关会 计 审计及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会计 报告 审计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 着金杜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金杜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3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金杜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并保证其提供的上述材料和口头证言真实 准确 完整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 印章真实 传真 复印件 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 4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金

2、杜依 赖有关政府部门 发行人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 见 5 金杜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法律文件 随 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相关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金杜同意发行人在 2019 年第一期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 中国银保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基于上述 金杜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一 本期债券的批准本期债券的批准 1 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3、会 审议通过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发行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 币 含 金融债券 鉴于前述决议的有效期限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同意将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 议的金融债券发行有效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2 发行人已取得了相应主管部门关于发行本期债券的核准批复 具体情况如 下 1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核发了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 银市场许准予字 2017 第 212 号 同意

4、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公开发行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 核准额度的有效期限 2 年 2 原中国银监会1浙江监管局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核发了 关于华融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浙银监复 2017 249 号 同意发行人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过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 二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1 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司 经中国人民银行于 1986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 关于设立浙江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复 1986 340 号 及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

5、行于 1986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的通知 86 银金管字第 596 号 批准 设立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浙租有限 浙租有限设立时的注 册资金为人民币 1 500 万元 公司性质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国有金融企 业 经营范围为主营 各类设备的租赁 兼营 租赁设备的转让 2 浙租有限注册资金确认及股权转让批准 浙租有限经多次注册资金变更后 分别于 2001 年 2 月 6 日与 2001 年 2 月 8 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提交 关于要求确认资本金的报告 浙租字 2001 第 17 号 与 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报告 浙租字 2001 第 18 号 申

6、请确认注册资金及批准股权转让 2001 年 7 月 12 日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具 关于浙江省租赁有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的批复 杭银发 2001 228 号 同意 i 浙租 有限注册资金增加至人民币 17 283 万元 ii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包括华财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将 各自持有的浙租有限股权人民币 6 697 万元 人民币 3 614 万元和人民币 1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18 年 3 月 17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 组建中国银行保 险监

7、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 关监管职能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 1 258 万元转让给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头市创业 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2001 年 7 月 26 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浙租有限核发新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3 浙租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1 月 27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 关于同 意发起设立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浙上市 2001 104 号 同意 浙租有限变更为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租股份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 614 571 万元 股本总

8、额为 51 614 571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2001 年 12 月 27 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出具 关于浙江省租赁有限公 司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 上海银复 2001 420 号 同意浙租有限 i 更名为 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ii 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51 614 571 万元 iii 股东变更为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25 67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 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25 48 包头市创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为 21 6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0 46 上海爱使股 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8 6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 以下简称

9、中国华 融 持股比例为 6 6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 16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为 0 16 人本 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人本集团 持股比例为 0 08 温州市物资总公司 持股比例为 0 05 iv 调整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 2001 年 12 月 28 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浙租有限核发新的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4 浙租股份股东及名称变更 1 2006 年 3 月 21 日 原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 关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的批复 浙银监复 2006 19 号 同意浙租股份原股东明 天控股有限公司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

10、市创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 包头市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资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浙租股份的股份变更为中国华融持有 2中国华融现已更名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变更后 中国华融持有浙租股份的股份占浙租股份股本总额的 99 71 2 2007 年 6 月 14 日 原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 关于同意浙江金融租股 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 浙银监复 2007 40 号 同意浙租股份名称变更 为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8 月 21 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浙租股份核发新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2008 年 4 月 21 日 中华人民共和

11、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 财政部 出具 财政部 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为资本 金股权投资并以资本金进行增资的批复 财金 2008 48 号 对 2006 年中国 华融通过商业化处置获得浙租股份的股份事项进行了确认 5 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 1 2008 年增资 2007 年 10 月 10 日 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公司增发股份 957 910 000 股 增资额为人民币 957 910 000 元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由原股东中国华融以货币方式认购该等新增股份 本次增资完成后 发 行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16 145 71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

12、 474 055 710 元 2008 年 4 月 21 日 财政部出具 财政部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为资本金股权投资并以资本金进行增资的 批复 财金 2008 48 号 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008 年 5 月 30 日 原中国银监会出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融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银监复 2008 211 号 同意发行人注册 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47 405 571 万元 折合股份 147 405 571 万股 发行人 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为 中国华融持有发行人 147 259 4726 万股 持股比 例为 99 9009 瑞安市国

13、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瑞安控股 持 有发行人 79 84 万股 持股比例为 0 0542 人本集团持有发行人 39 9835 万股 持股比例为 0 0271 温州市物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温州 物产 持有发行人 26 2749 万股 持股比例为 0 0178 2008 年 6 月 11 日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验资报告 浙天 会验 2008 52 号 验证 截至 2008 年 6 月 10 日止 发行人已收到中国华融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人民币 957 910 000 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8 年 6 月 20 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

14、发新的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 2010 年 2 月增资 2009 年 9 月 4 日 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公司增发股份 525 944 290 股 增资额为人民币 525 944 290 元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由原股东中国华融以货币方式认购新增股份 525 423 079 股 瑞安控股 以货币方式认购新增股份 285 062 股 人本集团以货币方式认购新增股份 236 149 股 本次增资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 474 055 710 元增加至 人民币 2 000 000 000 元 2009 年 12 月 21 日 财政部出具 财政部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华

15、 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财金 2009 160 号 同意上述增资事 项 2010 年 1 月 26 日 原中国银监会出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融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银监复 2010 53 号 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发行人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为 中国华融持有发行人 199 801 7805 万股 持股比例为 99 9009 瑞安控股持有发行人 108 3462 万股 持股比例为 0 0542 人本集团持有发行人 63 5984 万股 持股比例为 0 0318 温州物产持有发行人 26 2749 万股 持股比例为 0 0131 2010 年 2 月 8

16、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新的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3 2010 年 12 月增资 2010 年 12 月 公司定向增发 5 亿股股份 以下简称 本次增资 增资额为人 民币 5 亿元 本次增资的股份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每股价格以北京天健 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书 天兴评报 2010 第 144 号 所评估的华融租赁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 经各出资人协商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2 48 元 每股价格超过股份面值部分计入华融租赁资本公积金 2010 年 10 月 12 日 财政部出具 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备案编号 B10009 对 资产评估报告书 天兴评报 2010 第 144 号 予以备案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增资的 1 5 亿股股份 浙江省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增资的 1 亿股股份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本次增资的 8 000 万股股份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增资 的 5 000 万股股份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增资的 3 000 万股股份 威 陵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增资的 3 000 万股股份 北京市国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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