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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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江苏高院)不久前,江苏高院民六庭下发了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获得广泛好评。现又持续发力,刚刚下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提速建设工程案件审理周期。该指引区别于一般程序性的指引,侧重当事人举证方面的指引,应属首创。既避免让法官成为律师的助理,帮律师梳理证据;也有利将举证事务性要求落到实处,夯实抗辩式诉讼的基础,提高诉讼针对性和诉讼效率!其附件3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证据分类汇总清单示例。其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必备以及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要素事实以简明证据填表形式列明,为法院、律师和当事人极大减轻了诉讼负担。江苏高院民六庭这

2、种结合特定类型案件共性特征,有针对性化繁为简的有益探索,值得分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相关部门: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承担诉讼义务,推动建设工程案件审理周期长难题的解决,省法院民六庭经专题调查研究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现予印发,供全省法院参考。在此类案件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报送省法院民六庭。特此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2019年12月24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2019年12月,第1版)为方便当事人参与建设工程施工

3、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承担诉讼义务,就相关事项择要指引如下:一、管辖问题的确定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以及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综合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以及诉讼标的额大小,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举证不能的风险2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包括败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也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

4、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前款承担不利的后果系指,即便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客观上真的存在,如果诉讼中没有提供相应充分证据加以证明,该主张依法不能得到支持。三、诉讼准备的事项3充分了解举证期限法定要求。(1)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2)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经准许后方可延期举证。(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采纳该证据但依法予以训诫、罚款。4做好及时举证的充分准备。诉讼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关键

5、在于相应事实有没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及时、完整、规范举证,不仅有利于充分、清晰地表明当事人的主张以及依据,也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当事人应当全面梳理和准备好相关证据,切实做好举证准备,能随着诉讼进程针对自己或对方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四、规范举证的要求5适当分类清晰展现证据。当事人应当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一般按照以下类型:(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2)工程建设规划审批的证据;(3)合同签订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图纸、招投标资料等;(4)工程施工情况的证据,重点是设计变更、签证等反映工程量、价格的证据,以及工程工期情况的证据;(5)工程验收证据;(6)工程结算证据;(7)工程款付款

6、证据;(8)工程质量异议证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结合前述证据类型按照证据形成时间排序。诉讼中应当结合诉辩意见,根据诉讼争议项分类整理和展示以提高举证针对性和证据展示效率。6提交证据符合格式要求。(1)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但复制件应当完整、清楚。(2)持有书证原件提交复制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审查核对。(3)书证纸张与A4型纸不符的,建议用A4型纸复印。(4)证据应整理成册并标注页码,列明目录、序号,写明证据名称、证明对象、证明内容、证明目的及证据来源。(5)除提交证据正本外,需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证据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用醒目清晰的适当方式标明作为事

7、实主张依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部分。诉讼争议项涉及的证据,应当如附件1所示逐项填写证据摘要。证据清册的制作办法,可以参照附件2以“证据类型”为分组依据突出表明“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形成以事实主张为要点的证据讼争清册;也可以参照附件3以“证据类型”、“形成时间”为索引,形成证据序列清册。提交证据序列清册的,应参照附件2另行提供证据讼争清单。五、质证程序的参与7积极参与诉讼质证活动。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的互相质证,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也可以在证据交换中进行;可以口头发表质证意见,也可以提交书面质证意见。人民法院已经组织相关质证活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

8、或者参与质证但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不属于未经质证的情形。六、司法鉴定的适用8对照法定条件申请司法鉴定。(1)当事人就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工期及停窝工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等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2)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需要鉴定的事项及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事实。(3)当事人逾期提出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事项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予准许,但应当依法予以训诫、罚款。(4)申请鉴定的事项,与争议事实没有关联,或者不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或者对讼争事项的裁量没有意义,

9、缺乏鉴定必要性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5)经人民法院释明,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鉴定申请后又提出鉴定申请的,或者当事人在申请再审阶段提出鉴定申请的,不予准许。9拒不配合鉴定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及时提出,并在指定期限内足额预缴鉴定费用,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和鉴定人要求提供鉴定所需材料,并积极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1)拒不缴纳鉴定费,致使鉴定不能、事实主张不能证明的,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拒不提供必要鉴定资料导致该项事实不能认定的,由应当提交资料负担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现场勘验的,不影响鉴定人、人民法院依据现

10、场勘验情况作出认定。(4)工程量核对、施工情况确定等阶段性鉴定成果,鉴定人提请当事人进行确认提出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不提出书面意见又不予确认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10规范提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答复期间内提出质证意见。在指定期间内未提供质证意见的,视为对鉴定意见无异议。(2)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建议采用书面方式。异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说明理由,附交相关证据。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应说明计算方法、依据。不能说明理由、依据的异议,不予采纳。(3)鉴定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书面答复作相应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后,当事人仍提出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七

11、、专家辅助人的提出11申请专家辅助解决专业问题。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专家辅助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可以从建设工程案件咨询专家库中选择对讼争专业问题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对专业问题发生争议共同咨询专家辅助人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各半负担。附件:1民事诉讼单项证据摘要示意2

12、民事诉讼证据编录方法示意3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证据分类汇总清单示例附件3: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证据分类汇总清单示例证据类型证据编号证据名称页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其他工程规划审批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合同签订证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气象资料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其他施工过程证据开工报告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保修类证据索赔报告、反索赔报告其他合同结算证据结算协议工程计量单工程结算单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版)工程结算审核书能反映主要施工节点时间的资料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书证中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其他已付款证据请款报告付款审批单付款凭证收条其他提交时间: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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