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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医院医疗服务范围文件号:YW-A-037制定部门:医务科修订年限:三年一次版本号:1.0页数:1/1发行日期:2018-04-01修订日期:_/_/_已修订次数:0次1.目的保证医院服务项目满足病人的需要,使病人享受安全、周到、优质、合理的医疗服务。2.定义(无)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病人4.标准4.1诊疗科目:妇科、产科、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42天之内)4.2医院不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 4.2.1 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型性肺炎、伤寒和副 伤寒、艾滋病、炭疽、斑疹伤寒,丙类传染病中的血吸虫病、麻风病等。4.2.2精神疾病 4.2.3 职业病 4.2.4 体外放射治疗4.2.5妇产科以外的其他病人4.2.6外院新生儿4.3 医院工作时间 门诊:周一至周日8:3017:00,节假日不休住院部:24小时值班5.流程(无)6.表单(无)7.相关制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