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623综合知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之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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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武汉大学623综合知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之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一、概念题1 想象竞合犯【答案】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的要件有: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个行为是指在社会生活的意义上被评价为一个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行为不只是狭义的行为,也指包括结果在内的广义的行为。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指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 2 犯罪集团【答案】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主

2、体必须是由3人以上组成的。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 强迫劳动罪【答案】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 侵占罪【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财物,不包括他

3、人财产上的利益。至于财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物还是无形物,均在所不问。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答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

4、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叨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6 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答案】先并后减,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计算刑期时(除决定执行的是死刑、无

5、期徒刑者外),应在两个判决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中,减去己经执行的刑期,作为应当执行的刑期。先减后并,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从前罪已经生效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后再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7 刑事责任能力【答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各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J 胜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

6、刑法的能力。 8 刑法时间效力与刑法追诉时效【答案】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仟的有效期限。刑法的时间效力关注的是刑法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刑法追诉时效关注的是犯罪是否应当追诉的问题,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9 遗弃罪【答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犯罪

7、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力一面是直接故意。 10危害公共安全罪【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分为: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五种。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和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是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犯罪。 二、简答题11简述我国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答

8、案】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它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1)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意义贯彻和体现刑法总论。离开了刑法各论,刑法总论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定罪量刑的功能。 实践和检验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则将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应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并在实践中对这些理论的科学性进行检验,发现刑法理论的不足之处并促使其完善。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从具体问题概括出某些共性并进一步发展成理论,这些理论被刑法总论吸收,从而使刑法总论的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2)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对刑法各论的概括作用。刑

9、法总论通过对形形色色的具体犯罪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归纳出具体犯罪的共性,从而使人们对具体犯罪的实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刑法各论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深入开拓刑法各论的研究。对刑法各论的制约作用。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刑法各论的研究不能违背刑法总论阐述的已得到普遍认可的原理、原则。 12简述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答案】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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