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大学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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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四川大学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名词解释1 共同管辖牵连管辖【答案】(1)两者的含义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某类诉讼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则是从当事人角度说的,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并管辖,亦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一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另一诉讼与该诉讼存在着牵连关系,而对两诉讼一并管辖和审理。(2)两者的联系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

2、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相关的法院原本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最终由当事人选择确定管辖法院。后者管辖法院原本没管辖权,由于案件的牵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了对相关案件的管辖权。 2 代位申请执行【答案】代位申请执行,也称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执行法院强制转移被执行人收取对第三人债权的权利的执行程序,包括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强制执行三个阶段。它是以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为执行对象,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实体及程序代位权为理论基础,省略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债权的实体审理,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经过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

3、间未经实体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融合在一起进行处理。 3 当事人适格【答案】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当事人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或者诉讼行为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原告称为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称为正当被告。 4 公益诉讼【答案】公益诉讼,是指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概念,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各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宄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

4、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就实质而言也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二、简答题5 简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答案】(1)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证明标准确定以后,一旦证据的证明力达到这一标准,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就算己得到证明,法官就应当认定该事实,以该事实的存在作为裁判的依据; 反之,就应当认为待证事实未被证明为真或者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2)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具体分为两个层次高度盖然性和较高程度的盖然性。高度盖然性高度盖然性,是指法官从证据中虽然尚未形成事实必定如此的确信

5、,但在内心中形成了事实极有可能或非常可能如此的判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于盖然性占优的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对实体法事实证明的一般情形。较高程度的盖然性较高程度的盖然性是指证明己达到了事实可能如此的程度。如果法官从证据中获得的心证为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十不存在的可能性,该心证就满足了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要求。证据规定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锯,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一规定

6、实际上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也有学者认为,应当用“内心确信”,即审理案件的法官内心对待证事实的真伪形成了确信,来表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只是达到内心确信的途径。只有少数例外情形,才能够适当降低证明要求,适用较高程度盖然性的标准。少数例外情形主要指对举证特别困难的案件事实,为缓和证明的难度才不得不适用较高程度的盖然性证明。此外,对那些程序法上的事实,也应采用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6 简述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答案】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

7、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1)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资格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无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已经对被执行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已经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包括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也可参与分配。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2)须申请执行及参与分配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3)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多个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请求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或多个债权人根据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

8、产申请执行。(4)参与分配的时间。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5)债务人仅限于公民和其他组织。(6)须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7 执行中止的事由。【答案】(1)执行中止的含义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进行执行。(2)执行中止的事由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移送执行的案件,如果债权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应裁定中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执行员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后

9、,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执行人,由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确定义务承担人之前,应中止执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在确定上述义务承担人之前,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一、名词解释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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