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838法学综合二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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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838法学综合二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概念题1 隐藏行为【答案】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关于隐藏行为的效力,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效,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确定。例如,甲欲以1万元财产赠与乙,但恐其家人反对,就伪书1万元的买卖合同,其1万元的买卖是虚假的,但其隐藏的赠与是真实的。 2 动产与不动产【答案】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法使用了不动产和动产的概念。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

2、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某些物在性质上能够移动,但因价值较高,且在交易习惯上转让程序较为慎重,在法律上亦具有不动产的某些特征,在学理上称为“准不动产”,例如船舶及民用航空器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者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3 损益相抵规则【答案】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当将该利益从赔偿数额中抵销,加害人仅对抵销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益相抵的理论依据在于:侵权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的损失,而受害人基于同一原因获得的利益本身就会冲抵其损失。因此,损益相抵的目的是要计算出受害人真正的损失,使受害人的真

3、正损失得到赔偿。 4 物上请求权【答案】物上请求权又称为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的权利。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对此定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 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 二、简答题5 无因管理的效力。【答案】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效力是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一方面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为合法行为,不能构成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

4、债权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也就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无因管理产生法定之债的效力表现为:(1)阻却违法。适法的无因管理行为成立后,首先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无因管理虽然干预了他人事务,甚至侵害了被管理人某方面的权益。但无因管理人是以为他人谋利为目的,管理并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或虽违反本人意思,但是符合社会利益的事务,故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阻却违法性的理由。(2)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自管理开始,即应负担一定的义务,主要有:a. 适当管理义务。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

5、管理为适当管理,适当管理义务是管理人的基本义务;b. 通知义务。管理人在开始管理后,应将开始管理的事实通知本人,但管理人的此项义务以能够通知和有必要通知为限;c. 报告与计算义务。管理人于开始管理后应及时地将管理的有关情况报告给本人. 该报告义务也应以管理人能够报告为限。被管理人所负的义务主要有:a. 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具有费用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被管理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被管理人应当予以偿还,并应同时偿还自支出时起的利息;b. 清偿必要债务(管理人具有清偿负担的债务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负担的必要债务,被管理人应当予以清偿;c. 赔偿损害的义务。管理人为

6、管理事务而受到损害时,被管理人应当予以赔偿。被管理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无过失在所不问,但其损害的发生应与管理事务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如管理人对于发生损害具有过失,应当适当减轻被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6 简述占有的分类。【答案】(1)占有的概念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占有的标的以物为限,因而物之外的财产权(如专利权),只能成立准占有,而不能成立占有。(2)占有的分类依占有的不同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不同的种类:依占有人的意思为标准,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 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自主占有中的“所有的意思”,是指

7、具备所有人占有的意思,不必是真正的所有人或者要求其自信为所有人。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如居住房屋、穿着衣服,都是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间接占有的特点在于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台依据本权,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权、留置权等。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建

8、设用地使用权对土地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这是对善意占有的再分类,以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有无过失为区分标准。无过失占有是占有人不知且不应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有过失占有是占有人应当知道但因过失不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无瑕疵占有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和平、公然、继续的占有; 有瑕疵占有是指恶意且有过失、强暴、隐秘、不继续的占有。 7 简述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及其抗辩事由。【答案】名誉权

9、,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小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其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具体阐述如下:(1)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权人受损害的事实;侵害行为与名誉权人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2)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行为侮辱,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指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新闻报道、批评文章内容失实。(3)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抗辩事由散布内容真实的事实。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言词的主要内容基本符合客观事实。散布内容真实的事实,有利于保证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公正性和客观性,故此种行为可以作为抗辩事由。受害人同意。名誉权属于民事权利,权利人有权加以处分。受害人同意行为人散布有损名誉的事实,视为对自己名誉的放弃。此种同意应当事先作出,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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