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731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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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731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目录 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731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 2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731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二). 16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731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三). 28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731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四). 41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731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五). 57一、概念题1 形成权【答案】(1)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

2、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理论是由德国学者首先提出的。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如债权人的撤销权。形成权的类型、范围广泛,依形成权所生效力可以分为三类,即生效形成权、变更形成权和消灭形成权。 2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己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解除条件的作用,是使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3、系失去法律效力。 3 人格【答案】人格是一种应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生理活动能力的安全以及公民和法人的人身专有标志、获得的良好社会评价等各种具体的利益和自由,是人格权应该保护的全部内容。 4 人身关系【答案】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利益包括亲属和监护等方面的利益。 5 法人机关【答案】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

4、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其法律特征包括: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人的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者代表机关; 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者集体组成。 6 信用权【答案】信用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信用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降低的权利。 信用权的范畴,信用属于名誉的范畴。一般认为,名誉是指民事主体各个方面所享有的社会评价。信用,则专指民事主体在经济方面所享有的社会评价。之所以将信用权从名誉权中独立出来,是因为信用的重要性

5、。 7 缔约过失责任【答案】(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8 物权法定原则【答案】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

6、人不得协议变更。 9 自助行为【答案】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情势紧迫来不及通过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解决。采取的方法适当。自助行为的方法应依状态和目的而定。自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义务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0民法学与民法典【答案】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民法典的规定涵盖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属于民事基本法。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

7、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这里的民法既包括以民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就是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11谈谈法定继承中财产的分配。【答案】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数个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

8、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如何确定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简称“应继份”)。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各国法上有两种立法例: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二是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1)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即各继承人的应继份相等。(2)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不均等:a. 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9、照顾;b.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c.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 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在法定继承中,除法定继承人得参加继承外,具备法定条件的其他人也有权适当分得遗产。因此,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分给有权取得适当遗产的非继承人以适当遗产,而不能侵害有权分得适当遗产的其他人的遗产取得权。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包括以下两种人:a.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这种人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缺乏劳动能力; 第二,没有生活来源; 第三,在被继承人生前依靠被继承人扶养。b.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既包括经济上、劳务上的扶助,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但若对被继承人只是给予一次性或临时性的扶养或者所给予的物质扶助数额并不多,则不为扶养较多。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是指能够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并非指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例如,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具各上述条件的人,则该人即属于可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有权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可分得适当遗产的人之所以有权取得适当遗产,并非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可分给适当遗产的特别条件。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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