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行政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doc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20827169 上传时间:2020-03-0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行政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6年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行政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行政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6年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行政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一、名词解释1 行政赔偿第三人【答案】行政赔偿第三人是指同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的,除行政赔偿请求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行政诉讼的被告【答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被原告诉称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 3 行政诉权【答案】行政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参加行政诉讼

2、中依法享有的所有诉讼权利。狭义的诉权仅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最主要的就是起诉权,即诉讼请求权,当事人依此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行政诉权包含程序上的权利和实体上的权利两部分。根据行政诉讼原告享有诉权范围的广狭程度,诉权可分为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三大类型。 4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答案】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含义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

3、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区别a. 事由不同。行政奖励是因为相对人作出了一定贡献,行政机关予以金钱、精神或其它的“好处”。行政给付一般是行政相对人因为遇到某种困难,而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从行政机关取得帮助的情形。b. 目的不同。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给付的

4、目的是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5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答案】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它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其程序性的特点比较明显:行政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6 行政法基本原则【答案】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处理的基础性法

5、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性质与功能: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7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答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

6、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8 诉讼中止【答案】诉讼中止即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

7、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诉讼中止的特征是: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措施以外,应当停止对本案的审理;在诉讼中止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全部停止;诉讼中止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是否结束诉讼中止,恢复诉讼程序,取决于导致诉讼中止的原因是否消除: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二、简答题9 简述行政诉讼中发生原告资格转移的几种情形。【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8、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10简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如何确定的?【答案】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情形:(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

9、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3)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6)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7)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8)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一、名词解释考研试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