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710法学基础(含民法学、刑法学)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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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710法学基础(含民法学、刑法学)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概念题1 留置权【答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作用,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依法律的规定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定的。另外,留置权也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 2 附随义务【答案】附随义务,是指依据诚实信用

2、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的民事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大多并非给付义务,因此通常不是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合同当事人通常无法请求对方履行附随义务,而只能在对方违反附随义务时,主张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例外的情况下,附随义务,尤其是附随义务中的协助义务等可以作为给付义务,成为请求权指向的对象。与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都是约定义务不同,附随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3 自助行为【答案】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

3、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情势紧迫来不及通过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解决。采取的方法适当。自助行为的方法应依状态和目的而定。自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义务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 民事权利能力【答案】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9条前段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据此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 意思表示【答案】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

4、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不仅表现表意人一定效果意思,而且通过一定表示行为,达成人与人交换意见的目的。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两个主观要素和表示行为一客观要素构成。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意思表示可以划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独立的意思表示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6 相邻关系【答案】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特征包括: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

5、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 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于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7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答案】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的条件时生效。通说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外,其他民事行为均可以由行为人设定条件,以此来限制民事行为的效力

6、,从而满足行为人的各种不同需要。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包括: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8 监护与亲权【答案】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亲权是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现代亲权实行共同亲权原则,即由父母亲共同享有,双方地位平等。现代亲权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产物。二者的区别包括:亲权立法采放任主义,法律对父母持信任态度,因此立法上对亲权人的限制较少; 监护制度则采限制主义,尽管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存在某种身份关系,但毕竟较为疏远,而且被监护人小具有保护

7、自己的能力,因此立法对监护人的活动进行严格的限制。亲权的成立是以亲子关系为基础,亲权人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则无此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因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一般不负抚养义务。亲权人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的限制比较宽松,并享有该财产的用益权; 而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则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通常只能以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并且不享有用益权。9 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的类型之一,又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是:土地承

8、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和畜牧。 10情事变更原则【答案】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引

9、起; 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_见的; 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二、案例分析题11甲乙买卖房屋,乙已付钱,甲己交付乙房屋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甲为贷款与信用社订立抵押合同,以房屋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未能到期还钱,信用社欲实行抵押权,卖房,乙不同意,认为其拥有所有权,发生争议。现问;(1)抵押合同是否有效?(2)乙与信用社谁有优先权,为什么?(3)乙该如何救济?【答案】(1)抵押合同有效。甲乙之间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而乙还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甲仍然是房屋的所有人,因而其有权将房屋进行抵押。而且,由于债权之间的相容性,抵押合同不因买卖合同的存在而受影响。(2)信用社有优先权。理由是:信用社与甲之间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因而信用社享有担保物权的优先权。乙虽已入住,但是其并不享有所有权,因而其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仅有债权效力,债权具有平等性,并无优先性。(3)乙可以起诉甲,要求其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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