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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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简答题1 简述既判力的主观范围。【答案】(1)既判力的主观范围的含义既判力是指判决确定后,在实体内容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具有的约束效力,即当事人受到判决的约束,不得就已判决的内容再行提出争议。法院也受到判决的约束,不得就同一事项作出矛盾的判断。既判力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时间范围和主观范围。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指确定判决对哪些主体产生既判力。民事诉讼判决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争议,判决是基于当事人之间言词辩论的结果作出的,而且诉讼的胜败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确定的,因而既

2、判力原则上只能在诉讼当事人间产生,不宜将既判力的范围扩张到没有参加诉讼的案外人。(2)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大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判决的既判力也例处地扩张至第三人,否则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纠纷的合理、高效解决的目标将难以实现。既判力扩大的主观范围可及于以下主体:诉讼系属后当事人的承继人。所谓诉讼系属后当事人的继受人,就是指在脱离诉讼系属以后,继受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的第三人。诉讼系属后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的利益占有诉讼标的物的人。所谓为当事人或其继受人的利益占有标的物的人,是指专门为了当事人或其继受人的利益而直接占有诉讼标的物的人,当事人或其继受人则处于间接占有人的地位。一般第三人。既判力向一般第

3、三人的扩张一般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a. 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如离婚诉讼、监护权的诉讼、抚养子女的诉讼及认领子女的诉讼等。 b. 对于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之诉(如代表人诉讼)所做出的形成判决,因其有对世效力,故形成判决对当事人以外的一般第三人都有既判力。 2 怎样理解民事上诉审的审理方式?【答案】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开庭审理和径行判决两种方式。(1)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都应传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开庭调查、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判决。这对上诉案件的正确裁判是必要的,所以民事诉讼法把开

4、庭审理作为原则予以规定。(2)径行判决第二审法院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径行判决不同于书面审理,合议庭仍然要询问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合议庭才能直接作出判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5、,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径行判决不等于书面审理,在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中不得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径行判决和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是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之上询问当事人,调查证据以后,无需开庭而直接作出的裁判。 3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案】(1)妨害民事诉讼的含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秩序、阻挠民事诉讼进程的行为。(2)妨害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必须己经实际发生,并在客观上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仅有妨害诉讼的意图而没有付诸行为,或者开始实施后又自动中止,故而尚未造成妨害诉讼的实际后

6、果的,均不能被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这里的诉讼期间,是指从受理起诉到执行终了的整个期间,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阶段,贯通了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这是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主观要件。如果某一行为的实施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则不能将其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使这一行为在客观上有可能会给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 4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答案】(1)延期审理的概念延期审理,是指在开庭期日到来时,或者在开庭审理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致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者无法继续进行

7、,因而必须推迟开庭审理期日。(2)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a.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主要有两种: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和小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b. 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果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5 简述民事诉讼中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基本含义。【答案】(1)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含义辩论

8、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当事人沟通交流,采纳当事人的意见。约束性辩论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官起到约束作用,有助于程序公正,预防司法腐败。(2)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内涵“约束性辩论原则”的理论所应遵循的内容是:直接决定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或消灭的事实须在当事人辩论中出现,法院才能将它们作为判决的基础。对于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原则上应受当事人在诉讼中作出的自认的约束。 法院调查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3)约束性辩论原则的优点约束性辩论原则由于要求法院必

9、须以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使作为整个民事诉讼核心的辩论程序真正得以实在化,真正使法院居于中立的第三者地位,使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也能得到完整和充分的体现,其合理性和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6 简述诉讼标的概念的基本含义。【答案】(1)诉讼标的的含义诉讼标的,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对象就是诉讼标的。(2)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地位诉讼标的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所要保护的权利的性质也有所区别,而诉讼时效的期间因所保护的权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对诉讼标的性质的不同认识就关系到当事人起诉时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的问题以及诉讼的时效问题。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法院的审理是围绕本案的诉讼标的进行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活动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以诉讼标的为中心展开的。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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