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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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一、简答题1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答案】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以及侵害他人名誉权,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1)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诽谤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2)侵

2、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加害行为;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状态;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2 何为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

3、因管理的首要条件。管理,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它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 可以是继续性的事项,也可以是一时性的事项; 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根据事务的自身性质,可以将事务分为三类:a. 客观的他人事务,得成立无因管理;b. 客观的自己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c. 中性事务(即客观上无法判断是自己的事务还是他人的事务)中,主观的他人事务,也可成立无因管理,但管理人应负举证责任。(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4、。管理意思的判断标准a. 应是本人对其事务的管理要求;b. 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c. 管理人所具有的管理知识水平。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 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的“无因”,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它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发生无因管理: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 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当以客观的标准确定,而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如果负有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没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如果本无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有义务

5、,其管理事务仍然构成无因管理。 3 简述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答案】(1)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2)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法定义务首先是指绝对权赋予相对人不得侵害的义务,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以及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及法律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没有过错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损害不

6、但包括现实的己经存在的不利后果,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 4 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答案】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己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同的效力。(1)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一项民事行为只有成立以后,才谈得上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行为己经成立,但却无效

7、或尚未生效。(2)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 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规则、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效力

8、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 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缔约过错责任。 5 简述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答案】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之间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联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

9、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民事权利能力表明了做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二者确认的标准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自然人自出生开始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能否获得民事行为能力,还受自然人的年龄和认知等主观因素的制约,因此,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在于确认主体是否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在于确认民事主体能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6 简述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种类及适用。【答案】(1)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种类因非法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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