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20814836 上传时间:2020-03-0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简答题1 简述占有的分类。【答案】(1)占有的概念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占有的标的以物为限,因而物之外的财产权(如专利权),只能成立准占有,而不能成立占有。(2)占有的分类依占有的不同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不同的种类:依占有人的意思为标准,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 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自主占有中的“所有的意思”,是指具备所有人占有的意思,不必是真正的所有人或者要求其自信为所有人。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分为直接占有

2、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如居住房屋、穿着衣服,都是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间接占有的特点在于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台依据本权,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权、留置权等。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土地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分

3、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这是对善意占有的再分类,以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有无过失为区分标准。无过失占有是占有人不知且不应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有过失占有是占有人应当知道但因过失不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无瑕疵占有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和平、公然、继续的占有; 有瑕疵占有是指恶意且有过失、强暴、隐秘、不继续的占有。 2 善意占有的效力有哪些?【答案】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占有。善意占有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权利推定效力。善意占有人于

4、占有物上行使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占有的最主要的效力。(2)状态推定效力。在没有他人举出有力的反证证明时,法律上推定善意占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和平、公开占有; 占有人主张继续占有的,只需证明前后两端有占有即可。(3)善意占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其不负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返还原物时,有请求权利人偿还的权利。善意占有人对于真正的权利人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但如果同时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则不负此义务。当占有物因可归责于占有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时,善意占有人仅在其因占有物的毁损灭失所得到

5、的利益(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3 在确定遗产范围时,应注意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答案】在确定遗产范围时,以下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1)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财产与被继承人生前共有的财产主要有: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合伙共有财产。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应将遗产与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不能把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当作遗产进行分配。(2)承包权在确定承包权是否属于遗产范围时,应区别承包权与承包收入。承包收入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承包权不可以作为遗产。(3)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依法使用国家、集体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权利。公民生前占有、使

6、用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地等,如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4)房屋租赁权房屋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由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承租人的房屋承租权。这种权利专属于合同当事人,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如无特别规定或约定,承租人死亡时,合同即终止。(5)复员、转业军人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领回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归复员、转业军人所有,一般不能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处理。复员、转业军人死亡时,上述费用尚存的应作为遗产转移给继承人。但如果上述费用己经全部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则不再作为遗产处理。(6)抚恤金、保险金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

7、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死亡时,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则是国家对死者家属的关怀和帮助,不是死者的遗产。 4 简述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竟合。【答案】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关于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和情形分析如下:(1)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人因过错实施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这是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竞合产生的前提条件。取得不当利益。即加害人因侵权行为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增加和应当减少的

8、未减少。(2)实践中,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无权有偿处分。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有偿处分是加害人取得利益的前提,也是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条件; 无权处分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非法出租。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且无合法抗辩事由。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获得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转租是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方式之一,法律要求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的日的在于保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控制和支配。而且,允许出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则出租人获得双重租金,显失公平。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

9、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转租造成的损失。非法使用并收益。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权利人的财产或者权利并获得利益,且无合法抗辩事由。例如,非法占用他人房屋,使自己本应支付的租金而没有支付。 5 简述超越目的范围的法人行为的效力。【答案】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公司超越其组织章程,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交易行为,公司法未规定其性质、效力。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企业法人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无效的行为。修正后的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新规定取消了“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规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保护交易安全的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