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802法学基础理论(二)之民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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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东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802法学基础理论(二)之民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目录 2018年东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802法学基础理论(二)之民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一) . 2 2018年东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802法学基础理论(二)之民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二) . 12 2018年东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802法学基础理论(二)之民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三) . 23 2018年东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802法学基础理论(二)之民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四) . 33 2018年东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802法学基础理论(二)之民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五) . 44一、概念题1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答案】

2、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力一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二者的区别包括:(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须由遗赠人和扶养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遗赠只需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以对被扶养人尽生养死葬义务为对价,取得被扶养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被扶养人以遗赠指定财产为对价,取得请求扶养的权利。而遗赠受领人是无偿取得遗赠财产。

3、(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遗赠是遗嘱行为。 2 实践性合同【答案】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送、赠与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需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赠与合同、信贷合同中的银行借款合同和运送合同中的铁路、航空等客运、货运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上均己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性合同。 3 无因管理【

4、答案】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称为本人。无因管理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利益而为管理; 无法律上的义务。 4 一般人格权【答案】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主体的普遍性; 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 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在学理上通常将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概括为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

5、及人格尊严四方面。 5 最高限额抵押【答案】最高额抵押是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个最高的限度而设定的抵押权。物权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限额抵押的特征包括: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连续发生的债权而设定的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6 物权的优先效力【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

6、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具体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以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以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7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答案】(1)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其特征主要包括:权利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 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2)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这里所称的无权代理仅指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3)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自己

7、的名义进行的,无权代理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8 动产与不动产【答案】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法使用了不动产和动产的概念。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某些物在性质上能够移动,但因价值较高,且在交易习惯上转让程序较为慎重,在法律上亦具有不动产的某些特征,在学理上称为“准不动产”,例如船舶及民用航空器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者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9 期限【答案】期限,即期日和期间。期日,指一定的时间点,即不可分

8、或视为不可分的一定时间,属于静态的时间; 是人们在时间之流中指定的一点,学者常将其比喻为几何学上的点。期间,指一定的时间段,即期日与期日之间,也即自某一时间点始至某一时间点止的时间段,属于动态的时间,有其开始和终止; 是人们在时间之流中截取的一段,学者常将其比喻为几何学上的线。10债的恰当履行原则【答案】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表述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

9、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 二、简答题11监护终止的原因有哪些?【答案】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已经成年,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其设置的监护应当终止。精神病人已经康复,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为其设置的监护也终止。(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监护关系自然终止。(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监护关系的成立以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为条件,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则监护关系自然终止。(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正当理由应包括监护人患病、迁居、家庭困难等,但监护人辞去监护应经有指定权的机关同意。(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利用监护之便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由此终止监护关系。 12简述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内容。【答案】依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的登记公示制度。具体而言,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内容有:(1)不动产登记效力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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