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841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20810835 上传时间:2020-03-0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841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7年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841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841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7年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841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概念题1 一般人格权【答案】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主体的普遍性; 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 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在学理上通常将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概括为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 2 代书遗嘱【答案】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2、、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 自主占有【答案】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对占有物加以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自主占有包括三种情况:占有人确实是物的所有人; 占有人误信自己为所有人; 占有人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例如,偷窃者对盗窃物的占有。 4 共同侵权行为【答案】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是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所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行为的关联性:共同的过错:结果的单一性。 5 地役权【答案】地役

3、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包括: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6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答案】责任能力又称不法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包括侵权责任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责任能力。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责任能力,通常讲的民事责任能力一般是指侵权责任能力。责任能力主要是指承担财产责任的资格。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责任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责任能力。 7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己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解除条件的作用,是使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8 物权法定原则【答案】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

5、,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9 人格【答案】人格是一种应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生理活动能力的安全以及公民和法人的人身专有标志、获得的良好社会评价等各种具体的利益和自由,是人格权应该保护的全部内容。 10不安抗辩权【答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显形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不安抗

6、辩权制度保护先履行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履行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先履行义务人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简答题11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与侵权法上的赔偿范围的具体区别。【答案】(1)违约责任实行完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但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非物质损害通常不在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

7、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侵权责任以填补损害为原则,赔偿范围为被侵权人实际受到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受害人已有财产的减少和既得利益的丧失),也包括间接损害(预期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包括人身、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了间接损失,且不受可预见原则的限制。这与违约赔偿有明显的区别。 12简述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答案】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

8、两者并不相同:(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 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将来买方转产时产生解除权。(3)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有溯及力,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及力。但应指出,在合同并存着可撤销的原因和解除的条件场

9、合,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就发生了竞合。 13辨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充分体现了保护交易安全。【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违约责任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从违约责任的立法目的看,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对预期违约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制度适用上的缺陷。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种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一旦违约,依法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