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868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doc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20810435 上传时间:2020-03-0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868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868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868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868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一、简答题1 涉外民事诉讼中适用协议管辖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答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协议管辖,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

2、的条件:协议管辖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协议明示。协议管辖应是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协议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应当是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协议管辖应以第一审为限。 2 简述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答案】(1)两者的含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a. 积极的确认之诉是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确认之诉;b. 消极的确认之诉是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

3、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给付,并不仅仅指被告对原告金钱或实物的交付,还包括被告履行原告所要求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a. 以给付请求权的履行期间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是否到来为根据,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b. 按照给付之诉的内容不同,分为特定物的给付之诉、种类物的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 (2)两者的区别由于确认之诉具有预决性和防止性,并且确认之诉产生于给付之诉之后,确认之诉具有补充的性质,是一种补充之诉。但实际上给付之诉的审理往往都要求法院首先对给付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与否予以确认,因此,确认之诉就成为给付之诉的前提。也可以说任何其他类型的诉都包含着确认的因素和前提。确认之诉并不以权利的实现

4、为目的,只是请求确认有争议的关系存在与否,因此法院所做出的确认判决不具有执行性;给付之诉的目的是实现权利,因此,法院对给付之诉做出的判决具有执行性,当义务人不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被告有何不同?【答案】(1)两者的概念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声称侵犯其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区别参加诉讼的根据

5、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告则是因为原告的起诉。诉讼地位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当事人,其一般或者依附于原告,或者依附于被告;被告则是完全的独立的当事人,是诉讼不可或缺的一方,没有被告就不存在诉讼的可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享有部分独立的诉讼权利,如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有权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意见,有权提供证据并参加质证活动,有权参加法庭辩论等。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申请撤回诉讼或放弃诉讼请求,不得提起反诉,不得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得在被参加一方反对的情况下申请调解。被告作为诉讼一方的当事人享

6、有各种实体和程序性权利,如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等等。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通知参诉”或者“申请参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原告起诉后,由法院通知其参诉。参加诉讼的时间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在一审结束之前参加诉讼。也就是说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可以在诉讼开始后,一审结束前参加到诉讼当中;被告是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原则上是在诉讼一开始就参加到诉讼当中。在上诉权上存在差别。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则上没有上诉权,但是,如果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实体权利义务时才享有上诉权;被告无条件享有上诉权。 4 执行中止的事由。【答案】(1)执行中止的含义执行中止

7、,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进行执行。(2)执行中止的事由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移送执行的案件,如果债权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应裁定中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执行员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后,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执行人,由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

8、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确定义务承担人之前,应中止执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在确定上述义务承担人之前,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法院应根据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3)中止的其他事由根据执行规定(试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有:人

9、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5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答案】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的主要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物品。书证的特点在于: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书证的真实性强,即使经过伪造或变造,也易于发现。(2)物证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