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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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河北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一、名词解释1 变更判决【答案】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对不是行政处罚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变更;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行政机关)【答案】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是依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的区域内对所有的行政事务享有组织与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3 依法行政原则【答案】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法律创制原则。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为。法律优越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

3、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4 行政赔偿方式【答案】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原则,以恢复原状为例外。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5 行政规范性文件【答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行政规

4、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文件,而不是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一般文件,而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 公务员回避制度【答案】公务员回避制度是规定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条件、范围、程序等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公务员回避制度

5、具有强制性。回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所有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不论公务员本人是否愿意回避,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事前预防性。即只要具备了回避的法定理由,不管实际上会不会产生对公务的不良影响,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7 行政法制监督【答案】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

6、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8 法律保留【答案】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法律专属立法领域通常由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定,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事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一般都确定为法律的专属立法领域。法律专属立法领域确定的范围大,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小; 反之,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大。 二、简答题9 简述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答案】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

7、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这是可诉性行政行为的主体特征。特定的行政主体如果行使了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职权或者其他行政主体的职权,应本着如下精神处理:如果行政主体系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则不论其行使的职权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当事人不服该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主体系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则应看其所处理的事项是否与所授权力有关,有关的应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则不能视为具体行政行为。(2)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这是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内容特征。根据这一特征,排除以下两

8、种不可诉的行为:排除了民事行为。行政机关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国家行政职权无关,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排除了个人行为。个人行为是相对于职务行为而言的。个人行为责任自负; 职务行为责任应由机关承担,至少应首先由机关承担。(3)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机关的活动作为一种权力的行使,都或多或少地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一定的影响力或支配力,但只有在行为对相对人产生了实际影响时才具有可诉性。根据这一特征,可诉性范围可以排除以下几种行为: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重复处置行为。(4)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司法审查可能性,包括法律上的可能性和事实上的可能性。法律上的可能性就是法律有无明确排除或者禁止司法审查的情形。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抽象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为、终局裁决行为的四项排除。事实上不能审查的行为,不管是否涉及技术领域,只要涉及行政法律问题,就具有事实上一、名词解释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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