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877综合考试之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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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877综合考试之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题一、概念题1 民事诉讼当事人【答案】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就是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其被诉的相对人即被告。从广义上讲,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未引起本诉的发生,但因向本诉原告和被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也是当事人。此外,基于诉讼的目的或法律规定,为他人的权益而行使诉权者,也可称为当事人。民事诉讼是因当事人的起诉和应诉而开始的,诉讼的整个过程也主要是由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所构成的,因此可以说,没有当事人就没有民事诉讼。其构成要件如

2、下: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是向法院请求确定私权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一方及其相对方;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本。 2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答案】(1)两者的含义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协议。(2)二者的联系二者都属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范畴,都是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重要补充。(3)二者的区别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

3、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3 必要共同诉讼【答案】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是指共同诉讼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法院

4、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4 执行回转【答案】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是审判监督程序或其他法律文书监督程序的必要的配套制度。5 诉讼中止【答案】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据此裁定暂停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

5、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6 执行异议【答案】执行异议是没有参加诉讼或执行程序的案外人,为保护自己利益免受执行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确立执行异议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及时纠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失误。执行异议分为申请和异议两种类型,前者为积极的执行救济方法,后者为消极的执行救济方法。 7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6、与同等原则【答案】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有同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的对象不同。平等原则适用的对象为中国公民;而同等原则适用的对象为外国人、外国组织。含义不同。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是指诉讼权利相同;而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8 陪审制【答案】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它是一项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很多国家的法院都曾经

7、实行过或者仍然在实行陪审制度。陪审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陪审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接近司法,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维护司法权的健康运行;有利于普法教育。 9 轮候查封【答案】轮候查封是一种特殊的查封制度。当被执行人的某一财产被执行法院查封、预查封后,其他法院就该财产后续送达的查封、预查封裁定并不当然失效,而是按照各个法院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登记排列等候,一旦在先查封或预查封的法院依法解除查封、预查封或者查封、预查封自动失效,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或者轮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

8、查封、预查封,并且依次轮定。 10执行担保【答案】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即执行担保可以发生暂缓执行的效力。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担保,应具备以下条件: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申请的内容,包括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即提供担保的申请以及暂缓执行的申请。有确定的、足额的财产担保或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二、简答题11何谓形成之诉?其有哪些特点?【答案】(1)形成之诉的概念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形成之诉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通用的概念,也称为“权利变更之诉”。(2)形成之诉的特点形成之诉的特点是,形成之诉的前提是要求形成的法律关系或法律状态是现实存在的;形成之诉的提起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现在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状态没有争议,并且在人民法院作出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原民事法律关系仍然保持现状,但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12简述督促程序的特点。【答案】(1)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则支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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