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715法学综合五(宪法、法理学基础、民事诉讼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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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715法学综合五(宪法、法理学基础、民事诉讼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题一、概念题1 法律文化【答案】法律文化是整个文化构成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概念上,文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样影响着对法律文化的理解,使法律文化这一概念也具有多样性。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2 法制【答案】法制是指一国或地区整个法律制度的简称,这是该国、该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从内涵上来看,法制一词不仅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法律规范),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

2、中的运行,与保证法律运行的国家机器有关,也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法、法律实践和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这些法制的不同构成因素,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同法制的区别,有时表现在这一因素上,有时表现在那一因素上,有时也可表现在几个因素上。 3 法律发展【答案】法律发展,是指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发展更关注法律制度在当下所发生的以及面向未来所可能发生的动态的进步过程。 4 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答案】(1)二者的含义立法过程是动态

3、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立法准备阶段; 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立法完善阶段。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在立法活动过程的各个阶段,都有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即立法程序。(2)二者的区别立法过程这一概念,强调立法的阶段性、关联性和完整性; 立法程序这一概念,强调立法运作的规则性和严肃性,强调立法是一个遵守制度或受节制的过程。 5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答案】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

4、法:即“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2)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己然的法。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它们各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形式。法的形式有重要价值。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6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答案】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

5、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它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法律领域,认定违法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违法者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追究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而且认定和归责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法律程序。“认定”和“归责”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能做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一大法律责任,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与免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系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6、 7 准用性规则【答案】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即法律规范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明确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当法定的情况出现时,准许参照、援用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如诉讼法中规定:诉讼程序有的可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即为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实际上不是确定性规则,是规定行为规则的某一部分须参照、援用其他法律规范才能实施的法律规范。 8 行政解释【答案】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小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

7、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9 应有权利【答案】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由于应有权利又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以道德主张出现),所以又被称为“道德权利”。 10实质正义【答案】实质正义是只指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

8、原则和规则(包括道德原则和规则、法律原则和规则等)来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实质正义可以说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 二、简答题11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的区别何在?【答案】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法的价值指导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实现着法的价值。但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之间具有重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对于整个法的意义不同法的价值是法的信仰或精神指导,对十法的制定、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法的作用对十法则不具有这样的指导意义,它是法的社会效果。(2)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在是否具有主观性上存在不同法的价值包含着相当大的主观性,而法的作用则是客观

9、的甚至很少具有主观的成分。(3)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是否具有应然性上存在不同应然性是法的价值的基本属性之一,但法的作用则不具有应然性的特点,其更多地具有的是实然性。(4)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和立法的关系不同法的价值是立法的直接指导,而法的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价值可以先于立法而存在,法的作用必须在法律制定之后才可能产生。(5)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中是否包含着对法律及其实施状况的评价不同法的价值包含着基于法的作用状况而作出的价值评价在内,而法的作用本身却不包含任何意义的法律评价,法的作用描述的是法在客观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1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答案】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区别是:(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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