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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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磋商时间:2019年3月8日下午14时 谈判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YPEDZ2019-36# 项目名称:港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采 购 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目 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要求第三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第四章 磋商时间及保证金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内容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九章 采购人责任第十章 供应商责任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港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

2、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联系方式:0546-8019786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东营市市东营区县(区)文汇街道121-33号联系方式:0546-8996886二、采购项目名称:港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 SDGP37057220190200003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港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必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报投标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

3、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虽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6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北京时间,

4、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海通路柏年大厦C座526室)。3.方式:(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sdf.lkjccgp-)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未在网上报名造成信息遗漏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于2019年2月 日08时30分至2019年2月 日17时00分,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成功后,购买磋商文件;(3)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标建造师注册

5、证书原件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及建造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

6、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自2018年6月1日开始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注:本项目供应商须在网上与现场同时报名,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现场报名不成功者,网上报名无效。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9年2月22日至 2019年2月28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3月8日13时30分至2019年3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7、160号)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3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46-89968868、 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港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其中:东港路(海港路-港北一路)东侧绿地提升项目,依据实际完成原绿地范围内局部地块的苗木补植、调整;港东一路(港城路-规划一路)绿地提升项目,依据实际完成原绿地范围内局部地块的苗木补植、调整。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港

8、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港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招标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依法监督。第一章 总 则一、项目名称港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二、 工程概况港区部分绿地提升项目,其中:东港路(海港路-港北一路)东侧绿地提升项目,依据实际完成原绿地范围内局部地块的苗木补植、调整;港东一路(港城路-规划一路)绿地提升项目,依据实际完成原绿地范围内局部地块的苗木补植、调整。计划投资:约146万元。三、工程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第二章

9、 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要求一、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执行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因此,供应商所报工程项目部必须具备类似工程良好建设业绩,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二、工程工期要求2019年3月12日开工,2019年4月20日竣工,总日历天数39天。三、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对工程分包要求(一)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确需分包施工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考察,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分包。成交供应商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

10、供应商施工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五、材料采购本项工程的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必须采购经国家、省认定的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优先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并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对材料和构配件等,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

11、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对工程结算文件中不允许调价的材料,供应商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自主确定磋商报价。对工程结算文件中允许调价材料的质量、价格,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确定:(1)采用磋商期间工程固定单价方式的,由采购人、监理单位、供应商在答疑期间具体明确材料(国标)的价格和档次范围,包括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由供应商在明确的档次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2)采用磋商期间暂定材料价格方式的,在答疑期间具体明确管材的暂定价格,施工过程中,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共同协商,由采购人认可。对工程结算文件中允许调价材料采购的买卖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依据采购人认可的生产厂家、质量、价格

12、等内容与供货商签订。以上材料、设备金额及施工和安装费用都包含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总额之中。工程结算审计时,原则上以供应商磋商报价为准,如果价格因素发生变动时,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共同协商确认,据实调整。凡是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允许调价材料的质量、价格,都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共同协商,由采购人认可。如果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不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单方直接确定了材料的质量、价格,是违反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约定程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必须具有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13、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报投标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虽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磋商时提供的资信证明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注

14、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黄联);6、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以来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

15、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供应商自2018年6月份(含)以来连续3个月的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3)供应商自2018年6月份(含)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8、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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