铼溢五金制品厂年产铝合金压铸件30万件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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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表编号 2019 年编号: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留庆新横街住宅综合楼新 建荔湾区黄沙大道留庆新横街10-20号广州羊城铁路集团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市南岭铁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2000202491115859871024985.251.825大坦沙西航道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穗规建发字(2000)第454号240项目名称:中山市铼溢五金制品厂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山市铼溢五金制品厂编制日期:2019年10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两个英

2、文字段作一个汉字)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目

3、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19三、环境质量现状21四、评价适用标准29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0七、环境影响分析41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9九、结论与建议5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山市铼溢五金制品厂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中山市铼溢五金制品厂法人代表易伟联 系 人易伟通讯地址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贴边)庆安路8号第一幢第十卡联系电话13318255108传 真-邮政编码528478建设地点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贴边)庆安路8号第一幢第十卡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399 其他

4、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用地面积(平方米)650建筑面积(平方米)650总投资(万元)2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5%评价经费(万元)1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施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的“其它(仅切割组装

5、除外)”类别,受中山市铼溢五金制品厂委托,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本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上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相符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性质、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因此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与广东省产业政策相符。根据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

6、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根据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项目为金属制品业,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整治行业,且项目选址不位于主城区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因此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具有相符性。根据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涉及线路板制造,因此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具有相符性。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号),本项目所在区域

7、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不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根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1887),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类,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中的相关规定,拱北河为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因此,符合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3、选址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贴边)庆安路8号第一幢第十卡。根据网站“中山市规划一张图公众服务平台”,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压铸件的生产,为工业

8、生产项目。由此可见,本项目符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横栏镇总体规划,且周边交通发达,区域条件优越。此外,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中山市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图1-1 建设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图三、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9、治法 (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年11月7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年12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7)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本);(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11)

10、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13)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14)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15)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

11、);(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3)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4)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号);(5)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修编)(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6)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府函【2016】236号);(7)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中环201887号);(8)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

12、9)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指导意见(中环201534号);(10)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环规字【2017】3号);3、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四、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判定及评价范围1

1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本项目位于横栏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横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拱北河,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中的相关规定,拱北河为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类标准。本项目不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

14、级为三级 B,无评价范围。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1)大气导则中相关规定1)评价等级判断确定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分级根据项目污染物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见公示:式中:P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g/m3。一般选用GB309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者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浓度限值。大气评价工作等级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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