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803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doc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20696980 上传时间:2020-03-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803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8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803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8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803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8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803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一、概念题1 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答案】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己经成立,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延缓条件的作用,推迟民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

2、行为答: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通常都可以附期限,但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也有不许附期限的,其范围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范围大致相同。根据不同标准,所附的期限对民事行为可以分为附延缓期限的民事行为和附解除期限的民事行为; 附确定期限的民事行为和附不确定期限的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的效力:(1)期限到来时的效力,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2)期限到来前的效力,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通说认为,

3、其效力与附条件民事行为条件未成就时效力相同,即相对人享有期待权。 2 亲权【答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的管教、保护的权利。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这一基本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专属于父母的权利。作为身份权的一种,亲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亲权是基于父母身份而取得的一种身份权,父母身份丧失会带来亲权的丧失。(2)亲权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3)亲权具有专属性。(4)亲权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定的权利。(5)亲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3 遗产【答案】遗产是继承权的标的,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包括:a. 公民的合法收入、

4、储蓄; b. 公民的房屋、生活用品; c. 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d.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债权、债务。债的性质属于财产关系。凡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务,允许移转和继承。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有价证券、某些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遗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权利),也包括消极财产(义务)。 4 法人机关【答案】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者业

5、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其法律特征包括: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人的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者代表机关; 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者集体组成。 5 一般人格权【答案】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主体的普遍性; 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 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在学理上通常将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概括为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

6、6 排除妨害请求权【答案】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妨害必须是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形成的妨害,而且妨害应当是现实地造成了对他人的权利行使的阻碍。另外,妨害必须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权利人才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7 人身权【答案】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中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特征包括: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自身主体资格密不可分

7、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法定性; 人身权的固有性; 人身权是体现在人身权关系中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8 隐私权【答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特点: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9 无名合同【答案】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的类型包括:纯无名合同,即以大量纯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的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混合

8、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准棍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10无过错责任原则【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9、。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更多的责任施加在行为人一方。但是,如果对方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尤其是故意的场合,往往会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二、简答题11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答案】有限合伙的设立,除需要具备普通合伙具备的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与普通合伙不同的条件:(1)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组成;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没有普通合伙人,就没有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有限合伙的性质相违背。(2)有与普通合伙协议内容不同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除具有普通合伙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六项

10、事项(合伙企业法第63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关事项。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3)有限合伙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有限合伙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出资数额。这主要是为-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