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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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一、概念题1 大理寺【答案】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压、主簿、司直、评事及众多属吏。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但是,徒、流刑案件的判决,须移交刑部复核。死刑案件的判决,除刑部等中央机关的复议之外,必须奏请皇帝批准,才能执行。对于刑部转送的各地疑难案件以及刑部复核的死刑案件,大理寺拥有重审的权力。2 训政纲领【答案】训政纲领于1928年出台,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性文件。该纲领全文共六条,要点有三:关于“政权”的行使,规定在训政时期不成立全国国

2、民大会,全国国民大会的职权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关于“治权”,规定在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关于“政权”与“治权”的关系,规定“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3 先请【答案】先请制度确立于西汉,并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即对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即先请示皇帝裁断)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总的来看,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减刑或免刑。它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宗法

3、道德的法律维护,即它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亲亲”原则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刑罚原则的有力体现。 4 法理派【答案】法理派,是指清末修律过程中主张适当采用西方法律理论与制度改造中国传统法律的派别,其与修律过程中产生的礼教派相对立。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清朝廷主持修律的修律大臣伍廷芳、沈家本。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人,主张中国应该大幅度地引进西方近、现代的法律理论与观念,运用“国家主义”等政治法律理论来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制度。在修订大清新刑律、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过程中,沈家本主持的修订法律馆经常运用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来对抗保守派的攻击,因而被称为“法理派”。最终,修律以法理派与礼教派各有妥协而告结束

4、。但在法理派的努力下,引进了西方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律原则和制度,中国传统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结构最终被打破,相沿了两千年之久的正统法律思想开始瓦解。 5 编救【答案】编救是自宋太宗以后的主要立法活动和立法形式。救是以皇帝名义随时发布的诏令,救的效力往往高于律。编救是将过去历年散救编纂而使其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立法活动和立法形式。宋代编救,不仅有通行全国者,也有适用于省院寺监及各部等中央机构者,以及用于一路一州一县者。既有各类散救通编者,又有专门编辑有关刑名救者,后者便形成与刑统并行的系统的刑事法源,以至于出现了律救并行甚至以救代律的局面。 6 官当【答案】“官当”制度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

5、立的官员可以用官职折抵刑罚的一项封建特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多行“九品中正制”,朝廷用人以家世门第为标准,为保证世族地主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进一步扩大官僚的律上特权,“官当”制度遂应运而生。继晋之后的梁,官员犯罪,只处罚金,北魏律法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每等抵三年徒刑。陈律则正式使用“官当”一词,规定品官犯罪判五年、四年徒刑的,准用官职抵二年刑,余刑居作外,属公罪过误,可处罚金; 判二年徒刑的,可用赎刑。及至隋、唐,“官当”制口臻完备。7 通政使司【答案】通政使司是明初在削弱r相职权时所建立的一个衙门,设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

6、凡内外大臣奏章,必须经由通政使司转达皇帝,从而剥夺了垂相查阅奏章的权力。明代的通政使司,实际上是朝廷负责收管内外章奏的机构。通观明代政治,在皇权专制极端发展和宦官专权祸国的情况下,通政使司很难正常行驶职权。 8 三司会审【答案】三司会审是明清两朝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三司会审是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凡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次的制度。 9 监候【答案】监候,是清代的一种死刑执行力一法。明清之时对于普通犯罪多适用斩刑和绞刑,斩、绞刑又分为“立决”与“监候”两种方式。“立决”,是对于那些性质比较严重、案情属实、适用法律适当并

7、无疑义的案件,判处斩刑或绞刑,在当年秋分以后执行,称为“斩立决”或“绞立决”。对于那些尚有疑问或是有矜免情节的案件,则判处“监候”,称为“斩监候”或“绞监候”。被判“斩监候”与“绞监候”的案犯,不在当年处决,而是暂时监禁,留待来年秋审或朝审再作判决。 10盗贼重法【答案】由于宋朝的统治下从一开始就不断经历农民起义,所以统治者在对地方强盗行为的处置上采取重刑主义,因此在划分了“重法地”之后,神宗颁布了盗贼重法。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点:通过盗贼重法扩大了“重法地”,实际上北宋统治区域的绝大部分都属于“重法地”。根据该法,如果盗贼杀死官吏或连续杀三人以上,或焚毁房屋,或结群行劫于州县之内,或劫掠水上船

8、只,即便不是重法地,都要以重法地的法律对其加重惩罚。以“重法之人”的规定方式,系统地规定了有关犯罪行为的加重处罚情节,实际上取代了以地区为加重情节的做法; 加大了对强盗、盗贼以及窝藏强盗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官员对盗贼的惩治责任,如果有盗贼十人以上发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捕获不到半数,官员要遭到弹勃获罪。 二、简答题11革命根据地婚姻法在哪些方面是对于传统婚姻制度的彻底否定?【答案】革命根据地婚姻法对于传统婚姻制度的彻底否定表现如下:(1)结婚的条件各边区的婚姻条例都强调必须双方自愿、禁止包办及买卖婚姻。在细节上的规定则不尽相同。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也略有不同,晋察冀边区基本采用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规定,

9、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八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五亲等以内之旁系姻亲辈分不同者不得结婚,但明确规定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而陕甘宁边区只是笼统规定“直接血统关系者”不得结婚。山东省则沿用传统的五服亲属划分法,规定“本族五服以内之血亲不得结婚,亲姑表姨亦应尽量避免缔结婚姻”。(2)结婚的形式各边区的婚姻条例都规定婚姻不以订婚为条件,订婚不得索取金钱财物,婚约不得强制履行,双方或任何一方都得以在订婚后解除婚约。边区婚姻条例都坚持了登记婚制,只要男女双方向当地区乡政府登记即可成婚。有的即使采用了民国民法典亲属编“公开仪式及两人以上之证人”的规定,仍然强调还要经过登记(晋察冀)。(3)离婚各边区婚姻条例都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只须经过区乡政府登记即可结束婚姻关系。一般都规定,婚后共同经营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处理,离婚时平均分割。有的边区规定离婚后女方生活困难的,得由男方给予相当之赡养费,至其再婚时为止。也有的边区规定离婚时无过失的一方可以向有过失的一方请求赔偿,如果无过失的一方为女方时可以要求相当的赡养费。(4)各边区的婚姻条例都注重对于妇女及子女利益的保护。 12请简要陈述宋朝官员的考课制度。【答案】宋朝主要由审官院和考课院负责官员的考课,其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1)考课标准是“四善三最”。“四善”的内容是:品德符合儒家“义”的标志,为人清廉、-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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