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学院737土地资源管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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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学院737土地资源管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概念题1 土地【答案】土地是由地球上的生物、空气、水文、地形地貌、土壤、岩石等自然因素以及人的活动成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系统,其中各项要素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土地的功能。土地不仅是一个自然综合体,还是一个社会经济综合体,同时土地也是一个历史综合体。 2 土地监察【答案】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土地监察的特点:土地监察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

2、监察的对象是管理相对人,即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土地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3 科斯定理【答案】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即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

3、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4 土地使用权出让【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又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4、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简述题5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答案】(1)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运用遥感、土地调查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监测仪等科学设备,以土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地反映和分析的科学方法。(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主要有: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信息创造条件;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界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 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

5、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 6 从私法和公法角度阐述土地所有权的法律限制。【答案】(1)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或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果从各部门的调整来看,公法就是典型的公法和非典型的公法或非典型私法中的公法部分。相对于公法而言,私法一般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的法律。(2)公法私法的关系利益说。根据调整的利益关系的性质,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主体说。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性质

6、说。调整的是纵向隶属关系还是横向平等关系。这在很长时间内占主体地位。理念说。根据法的理念。调整分配正义的是公法,交易正义的是私法。决策说。公法是受到约束的决策的法,私法是自由决策的法。(3)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4)土地所有权法律限制土地所有权纵向范围限制一一空间权的创立作为对土地所有权根本限制的权利,空间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

7、于土地上、下特定空间享有的排他支配权。如同土地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区分一样,空间权也有空间所有权与空间使用权之区分。空间权的客体是空间,与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内的空间不同的是,它是从传统土地所有权的客体空间分割出来的那一部分空间,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的空间以外的空间。空间虽然是无形体,但是,空间最终是对特定地表空间的特定化,空间不可能脱离特定土地而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空间属于不动产范畴。空间权的产生是为同一块地表上的空间成立许多不同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因此,空间权应该还属于物权的性质。土地所有权横向范围的限制一一水权的创立传统民法一般将水看作土地的物质组成部份,与土地同为一个客体。土地所有

8、权人当然享有地表、地下的水现代民法不再概括地将水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而是根据水量的大小以及水源的具体利用,将水从土地分离出去作为独立的权利客体,土地、水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从水所赖以存在的土地来看,水与土地的关系是土地的横向范围问题,即由水覆盖的土地是否属于民法所称的“土地,范畴。各国民法都确定,水所覆盖的陆地属于民法上土地的范围,但海洋水体所覆盖的土地不属于土地的范畴。土地所有权地下物质支配之限制一一地下资源的权利限制关于矿业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小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油此可见,

9、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地下资源所有权属于两项完全独立的权利,因此,土地和地下资源分别由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调整。一切矿产资源,不分矿种和地位,无一例外地属于国家所有,完全排除矿产资源集体或个人所有权的存在。土地所有权地上附着物限制一一森林权的创立按照传统的土地观,土地之上的树木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能成为独立的客体。但是,根据现代土地观念,树木不冉看作是与土地一体的客体。虽然,在物理属性上,树木与土地不能分离,但是在法律上完全可以将两者登记为不同的物,从而完成两者的分离。土地所有权人不再当然享有地上附着物树木的所有权。土地与树木可以分别所有与处分。 7 土地与建筑物存在怎样的权利关系?【答案

10、】(1)土地与建筑物均为法律上的不动产。因建筑物定着于土地,为了维持既存建筑物的完整与经济价值,有关土地或建筑物的法律行为,必须是在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处于物理上相结合的状态下进行。(2)在我国,法律从未实行过建筑物所有权归属于土地所有人的附合原则。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同时也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根据宪法规定,土地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与房屋的公民个人所有之间,可以并存,即法律承认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可以分离的原则。(3)除此之外,还有下列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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