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708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基础、宪法、刑法)之宪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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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708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基础、宪法、刑法)之宪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一、简答题1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答案】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

2、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2 简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与特征。【答案】(1)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概念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a. 从组织构成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是由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一一个人组成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平等地参加该自治组织。b. 从组织系统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3、只存在十居住地区范围的基层社区。它们都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地区性的统一组织。c. 从自治内容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村)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涉及其他地区。独立性。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它既不是国家机关的下级组织,也不隶属于任何社会团体和社会经济组织,它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无权对它发布指示和命令。自治性。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活动上具有自治性。它通过居(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尽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

4、派出机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应属于居(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3 1982年以来中国历次修宪的指导思想有哪些?【答案】1982年宪法通过之后经过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与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根本政策的转型相联系。(1)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和地位,以促进其发展。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以利于土地的利用和发展房地产市场。(2)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沦,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建设有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思想。(3)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肯定了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指导意义,同时还增加了与其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重要条款,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4)2004年宪法再次作出修改。修正案进一步体现了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要求,以及在中国不断扩大的对外交往中作出的人权保障承诺。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4 简述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答案】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中国共产

6、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以发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1)政治协商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显著特点。在其他国家,政党和政党之间的斗争或联合的政治关系,主要表现在国家机构范围之内,而我国的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却发生在国家机构之外的另一种政治协商机构体系之内。(2)政治协商制度表现了我国政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在其他国家,政党之间有着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分,但在我国,虽然共产党是执政党和领导党,但民主党派却不

7、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而是亲密友党和参政党,通过人民政协,还可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活动。(3)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和其他各界爱国人士,除了享有一般公民的民主权利之外,还可以通过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活动,这显然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丰富和发展。第四,政治协商制度带有咨询性,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同的地方。第五,政治协商制度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即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作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的统一服务。 5

8、简述宪法解释存在的必要性。【答案】宪法解释存在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宪法实施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在宪法制定时没有明确考虑到的问题,因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需要通过宪法解释方式予以明确化、具体化,从而提供必要的宪法基础。(2)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在宪法实施中需要具体的解释予以明确。一方面,宪法规范具有高度原则性和概括性的特点,从而决定了宪法条文离不开必要的解释以明礁其含义; 另一方面,宪法条文大多使用开放的语言,以便通过宪法解释的形式,赋予其新的含义,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3)社会政治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与宪法相关的惯例、实践,需要通过宪法解释进行ICJ 释和说明,以适应实际

9、的需要。(4)宪法的修改有其严格的限制,在不具备宪法修改的条件但又需要使宪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解决新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方式,对宪法条文本身进行明确、补充和发展。(5)宪政实践的发展,以宪法解释为基础。 6 言论自由和民主选举之间存在什么关系?【答案】言论自由是指一国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包括口头和书面等表述形式。广义的言论自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民主选举是山人民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代表或领导干部。它直接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也是直接体现人民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参与民主决策的行为。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性权利,是民主政治得以开展

10、并维持的前提。作为“第一人权”,言论自由的一端与形成和坚持关于任何主题的信念及观点的权利、传播和交流思想的权利、保持沉默的权利、听取别人观点的权利、获得和接触情报的权利等公民权利相连,另一端与宗教信仰自山、出版自山、集会、游行、示威自山等政治权利相连,从而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统一为整体,被公认为是其他权利的核心和基石。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一个民主的政府统治,这个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必须能至少近似地代表社会中每个人的利益。掌握统治权的统治者必须是人民自己,或是受人民控制的代表。控制的最有效方式就是民主选举。概言之,言论自由是民主选举的前提和基础。言论自由的充分行使,能够传播政治真理,调动公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使选举更加的民主,选出能代表民意的代表,从而使整个社会体现民意。7 试析宪法制定权、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的联系与区别。【答案】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1)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2)从制宪权的性质看,制宪权是不能随意行使的,它是十分稳定的权力形态,否则对整个宪政秩序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但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宪法与社会生活的相互协调性,宪法制定权价值又通过宪法修改权得到存在和发展,使宪法保持一定程度的弹性,需要适度地对宪法内容作必要调整。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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