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81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综合之国际经济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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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81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综合之国际经济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名词解释1 Sherman Act【答案】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该法因而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母法。谢尔曼法的核心内容是其第1条和第2条。第1条规定:“任何妨碍州际或者对外贸易的商业合同、托拉斯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或者共谋,都得被视为违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若从事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或者与他人联合或者合谋以实现对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的垄断,都得被视为违法。” 2 汇票【答案】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

2、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银行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较高。后者是商业机构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不如银行汇票。 3 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答案】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是指存在着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跨国联属企业之间,在交易定价和费用分摊上出于联属企业集团利益或经营目标的需要,不是根据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和正常交易价格来确定有关交易价格和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或费用标准,从而使联属企业某一实体的利润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账上。 4 77国集团”【答案】77国集团”是一个为扭转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被动地位而成立的经济组织,于

3、1964年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虽然获得了政治上的独立,但在经济上并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依然受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影响。为反对超级大国的控制、剥削、掠夺,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表决权优势,专门针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开发方面的问题,逐步制定和推行比较公平合理的新原则、新规范,从而逐步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发展中国家成立“77国集团”,在重大的国际问题上,特别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问题上都采取统一行动,不断取得重要成果。 5 卡尔沃主义(Calvo Doctrine)【答案】卡尔沃主义(Calvo Doctrine),是针对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争端,是否可以通过外

4、交途径解决的学说派别,为阿根廷外交家和国际法学家卡洛斯卡尔沃所倡导,故得名卡尔沃主义。该学说认为: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的争端,应由所在国法院依其国内法解决,外国人不得要求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本国政府也无权行使外交保护。卡尔沃主义的实质是反对以滥用外交保护的方式来解决投资争端,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与本国人待遇平等原则和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完整性的体现,己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二、简答题6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提出了哪些新的法律问题?【答案】多式联运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1)货物风险的划分包括买卖双方之间如何确定风险转移以及在若干不同的承运人之间如何确定货物损失的分担。(2

5、)法律适用问题对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国际上都已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来调整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海上运输适用海牙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航空运输有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铁路运输有国际货协的规定等。这些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免责、赔偿限额等各有不同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由于货物是装在集装箱中运输,有时难以确定货物损失究竟发生在联运中的哪一个区段,于是出现了适用哪种运输方式的公约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和赔偿金额问题。(3)运输单据的性质问题根据海牙规则,海运提单不但是运输合同的凭证,还可作为货物的权利凭证进行转让。但华沙公约和国际货协规定空运单和铁路运单虽具有权利凭证的性质,但不能转让。当多式联运中包括海运、

6、空运和(或)陆运时,联运单据是否可以具有货物权利凭证的性质和作用?(4)承运人和货主的关系问题在单一运输方式中,运输合同确定了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关系。在多式联运中,有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和某一运输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当发生索赔案件时,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向谁索赔?7 与国内税收关系相比,国际税法所调整的国际税收关系有哪些特点?【答案】与国内税收关系相比,国际税法所调整的国际税收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税收关系的主体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与作为国内税收关系的征税主体的国家只享有征税权不负担义务不同,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中征税主体的国家享有征税权利

7、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国际税收关系中的纳税主体往往要就同一笔跨国征税对象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纳税,而国内税收关系中的纳税主体仅向一个国家纳税。(2)税收关系的客体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管辖权支配。而国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对象,则完全地处于一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3)税收关系的内容在纯粹的国内税收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特点。而国际税收关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综合,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8 简述销售合同公约在要约的拘束

8、力问题上是如何协调大陆法与英美法系的不同规定的。【答案】据要约理论,要约在送达受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 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各国法律都承认,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但在要约送达受约人后,是否可以撤销或变更其内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则适用不同的原则。(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6条第2款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基本采纳了普通法的观点。(2)然而,在但书部分,该公约

9、采纳了大陆法系的信赖原则,规定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 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不能撤销。 9 简述TRIMS 协议的主要内容。【答案】TRIMS 协议由序言、正文和附录组成。其正文部分共有9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例外、发展中国家成员方、通知与过渡安排、透明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磋商与争端解决和货物贸易委员会的审查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将所禁止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解释性清单”规定在附录中。(1)适用范围根据TRIMS 协议第1条的规定,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但TRI

10、MS 协议并非涉及所有的投资措施,而仅关注那些可能会“对贸易产生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投资措施。(2)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国民待遇原则TRIMS 协议根据关贸总协定的基本精神,将关于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问题作为其核心内容。依其第2条第1款的规定,在不损害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 1994)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任何成员方均小得实施与GATT1994第3条(国民待遇)或第11条(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小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依TRIMS 协议附录的解释性清单,与GATT 1994第3条国民待遇义务不相符的TRIMS 协议包括国内法或行政裁定属强制性或可予执行的措施,或为获得利益所必需的措施,且该措施: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原产于国内或来源于国内渠道的产品,不论这种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或规定购买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量一、名词解释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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