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7国际法学之国际私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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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7国际法学之国际私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概念题1 理算地法【答案】理算地法是指进行共同海损理算行为地国的法律。共同海损理算是海事法律关系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制度,其法律适用问题不同于一般的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般应适用理算地国家的法律。在共同海损理算中,理算地的确定比较重要。通常是以航程终止地或航程中断地来确定理算地。我国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2 领事婚姻【答案】领事婚姻制度起源于19世纪,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其目的主要是

2、帮助本国公民消除依婚姻缔结地法规定的方式在外国结婚所存在的困难或障碍。领事婚姻问题的实质是,驻在国是否承认外国人之间在其内国依当事人本国法而举行的结婚。关于这一问题,各国的做法不完全相同。有些国家明确承认领事婚姻,而有的国家在领事婚姻问题上则要求实行对等原则。如果驻在国同意派遣国领事为其侨民办理结婚手续,则领事婚姻在驻在国和派遣国及第三国都是有效婚姻。如果驻在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则派遣国使馆所办理的领事婚姻在派遣国本国有效。在驻在国无效,在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的第三国,其婚姻也是无效的。 3 foreign element【答案】foreign element即“涉外因素”,是判断民商

3、事法律关系是否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具体包括三个力一面: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力一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 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上述二个方面只要其中之一涉及外国或外国的法律,便属于涉外民事关系,便得用国际私法规则来加以规范。 4 1965年华盛顿公约【答案】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1965年华盛顿公约,1965年3月18日缔结于华盛顿,1966年10月14日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主持下缔结的、为

4、解决一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间的投资争议的多边国际公约。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10章75条,其目的在于提供解决国家和外国私人投资者争议的调节和仲裁的便利,促进相互信任的气氛,并鼓励私人资本的国际流动。公约决定在华盛顿成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CICSID ),作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争议和实施公约的常设机构。 5 系属【答案】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国际民商事关系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其语词结构常表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6 平行管辖【答案】平行管辖又称

5、任意管辖或选择管辖,是指国家在主张对某些种类的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同时,并不否认外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平行管辖多适用于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政治利益关系不大,但连结因素又复杂多样的有关合同及财产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争议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等众多连结因素所在地法院之一提起诉讼。在平行管辖中,内国只是一般地规定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连结因素,而且连结因素往往在两个以上,其中既有在内国的,也有在外国的,可由原告选择其一向内国或向外国法院起诉。 7 布斯塔曼特法典【答案】布斯塔曼特法典是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标志性法典之一,即1928年

6、第6届泛美会议在哈瓦那通过的国际私法法典,共计437条,对冲突规范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它总结了拉丁美洲国家在国际私法方面的立法经验,以及这门科学在当时的研究成果,是一部全面的国际私法法典,在学术界很有参考价值。没有接受法典的国家也曾援用,对司法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影响。8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答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随着国际贸易和航海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7、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9 结果选择说【答案】结果选择说是提出“优先选择原则”的美国法学家戴维卡弗斯(Cavers )的国际私法学说。他在法律选择过程批判(又译法律选择问题评论)中,对传统理论提出批评,指出在处理冲突案件中,法院的义务不是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法院的职责永远是实现结果的公正。要达到这一目的,对可能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内容就不能视而不见。冲突问题的解决,应当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法院面临选择本国法还是外国法时,应该认真研究导致有关问题产生的事实或交易行为; 将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地规则以及适用它们的结果进行仔

8、细的比较; 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正义,以及对冲突法律所引起的社会政策的充分考虑,评价各种法律的适用可能会产生的结果。他主张应改变只作“管辖权选择”的传统制度,而代之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他的这种理论被称为结果选择说。10国际货物运输【答案】国际货物运输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把货物从一个国家的某个地点,运至另一个国家的某个地点的运输。同国内货物运输相比,国际货物运输具有如下特点:国际货物运输在整个国际贸易过程中是相对独立的一环,它同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分属不同的法律调整; 由于货物的地理移动超越国界,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运输路程远、经历时间长、风险大、运输方式复杂、中间环节多以及易

9、受国际局势和有关国家国内政策影响的特点; 调整国际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 二、简答题11判断:在我国对外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中,确认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对外国法院己经判决的案件,中国法院不再进行实质性审理【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一事不再理是指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不再重新审理,有关当事人也不得再行起诉。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说就是将这一原则运用到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认为有关案件经过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审理并作出确定性的判决以后,内国法院应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不再另外

10、审理,而在内国领域内径直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在收到有关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书面请求以后,应当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主要为形式上的审查,不再进行实质性审理。 12应如何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商事”的含义。【答案】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的商事性质的确定将关系到争议事项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还关系到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执行地能否得到执行的问题。与仲裁国际性的认定一样,目前国际上对“商事”的界定也没有形成统一意见。(1)关于“商事”的含义,多数国家都是尽可能地作出广义的解释。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通过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时对商事作的注

11、释说明中即指出,“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产生于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事项,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2)在以突尼斯为代表的少数国家,对“商事”的解释仍然持比较狭隘的观念。(3)我国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作出了商事保留声明,我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198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对“商事”的含义作出进一步解释:所谓“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关系”,具体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根据有关法律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等,但不包括外一、概念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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