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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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目录 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一) . 2 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二) . 17 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三) . 30 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四) . 46 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五) . 59一、概念题1 司法审查制【答案】司法审查

2、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美国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2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答案】形式平等是指国家承认所有的人在法律卜一律平等,在法律权利和义务卜给以相同的对待,禁止差别待遇的歧视对待。实质平等是指国家对形式上的平等可能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针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特定的人群在经济上、社会会上、文化上等方面与其他人群存在的事实上的差异,根据理性的、合理的、正当的决定,采取某些适当的、必要的、合理的区别对待的方式和措施,从而在实质

3、上为公民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 3 单一制和复合制【答案】(1)单一制是指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它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2)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3)单一制与复合制区别如下: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山中央政府设立的;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是由各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或邦联政府而存在。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

4、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4 宪法解释【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

5、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5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政体着

6、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6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答案】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我国选举法从基本国情出发,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

7、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层次较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间接选举产生,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 选举制度【答案】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广义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狭义选举制度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我国采取的是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8 附带性审查【答案

8、】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二、简答题9 宪法规范具有哪些特点? 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答案】(1)宪法规范的含义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其组成如下:宪法制定规范。指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程序的规定,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宪法核。又称“宪法的宪法”

9、,指一种根本规范,它提供实定法客观合理性的依据,表明实定法创始的出发点。宪法修改规范。指有关宪法修改主体、修改程序方面的规范,它也把可以修改的宪法内容作为其调整对象。宪法律。宪法律是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2)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并重。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

10、适应性价值,同理,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h价值,要注意二者的平衡。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消极制裁。在现代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主要是通过具体司法实践活动。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虽然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第一,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 第二,宪法规范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3)与其他宪法规范的相同点宪法首先是法,因而其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也有很多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二者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都具有国家意志性。二者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即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二者都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二者的作用都在于提供行为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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