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71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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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71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一、概念题1 多党合作【答案】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下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与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它根源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 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但这种合作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2 确认性宪法规范与禁止性宪法规范【答案】确认性宪法规范是对己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

2、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J 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制度性保障规范等形式。其中,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制度性保障规范则是宪法以其最高法的形式保障特定的普通法律所确立的制度。禁止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义务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卜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为某种行为,

3、二是必须小为某种行为,后者即是禁止性规范。 3 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答案】(1)集体负责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举行会议,由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在决议的过程中,一切成员的权利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2)个人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

4、是执行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但实行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发扬民主、集思广益。(3)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区别是:实行的机关不同,价值追求不同。 4 宪法渊源【答案】宪法的渊源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既包括明示的宪法规范,也包括默示的宪法规范。被宪法制定者确认为可以承载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才能成为宪法渊源。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欧盟宪章。在我国主要是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典。 5 国家制度与

5、国家机构【答案】(1)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和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2)国家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按照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国家机构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等。(3)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政治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6 环境权【答案】环境权是指

6、公民个人以及由公民个人组成的群体甚至整个人类有充分享有和支配健康和无污染的环境,或要求恢复和保全健康且舒适的环境的权利。 7 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答案】(1)议会君主制是指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在于,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2)议会共和制是指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在于: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

7、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3)二者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是二者也有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元首的产生不同。产生的背景不同。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8 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

8、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二、简答题9 你如何理解“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象?【答案】(1)“有宪法而无宪政”现象的解读“有宪法无宪政”的现象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解读:在理论上,宪法与宪政虽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a. 从外在状态的角度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 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b. 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活动、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 宪政小限于宪法的规

9、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也都属于宪政的范围。c. 从价值取向的角度看。宪法不是民主国家专有,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 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在现实层面上,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有赖于各方面条件的支持。a. 宪政实现的前提是宪法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亦即宪法必须是“良法”。宪政是宪法的实现,假如一部宪法本身不具有正当性,宪政根本就无法实现。b. 宪法还必须能够实现。一部宪法制定得再完美,如果它在政治现实中被束之高阁,无法对国家权力的运行产生实际约束力,宪政也不可能实现。宪政建设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将宪法予以贯彻实施。它不仅要求

10、宪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求宪法的强制力得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持。如果欠缺这些条件,就会造成“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情况。(2)“有宪法而无宪政”现象的启示一国有了宪法并不意味着其就能建立起宪政制度。宪法只是宪政的必要前提,而不是充分条件。在今后的宪政建设中,我们在完善宪法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其他条件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宪政制度。 10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的关系是什么?【答案】宪法保障制度即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是与宪法实施相联系的、在含义上最为广泛的一个概念。它在内容上包括一切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卞要有:(1)政治制度方面的保障措施,如国家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国家性质、社会团体、各国家机关的具体作用等。(2)经济制度方面的保障措施,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建立的基础是经济制度,因此,经济制度如何,就关系着宪法的实施状况。与宪法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对于宪法的贯彻实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所确立的资本家所有制对于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一、概念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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