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1刑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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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1刑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简述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与处罚原则。【答案】(1)(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2)(简单)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有共同实行的意思,即二人以上不仅均有实施实行行为的意思,而且具有相互利用、补充对方行为的意思。有共同实行的事实,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某种犯罪的实行行为,不管是分别来看还是作为整体来看,各共犯人的行为都具有导致结果的现实危险性。(3)(简单)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实行的犯罪行为整体负责,而不只是对自己实行的犯罪

2、行为负责。 各共同犯罪人只能对共同故意的犯罪负责,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该种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按主犯、从犯、胁从犯处罚,并引用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的有关条文,如果都是起主要作用,都按照主犯处罚。考查各共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后的态度,实行区别对待。2 简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生产、销售其他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之间的关系及处理原则。【答案】(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生产、销售其他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之间的关系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

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小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多种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这类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刑法未作特别的限定; 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例如假药、劣药等。认定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前者以“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后者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为构成犯罪的要件。(2)处理原则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当然也触犯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规竞合(或称法条竞合),通常应依特别法即依规定生产、销售特

4、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的法条论处,但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这类问题。如果生产、销售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哪些?【答案】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自然人直接针对危害现象或加害人实施的,旨在排除或减少某种危害发生的自救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一种暴力反击行为。正当防卫在各国的法律中多有规定,

5、但其要件和内容有所不同。(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合法权益遭受到现实的危险,采用其他措施无法加以避免时,不得己而采用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也是各国法律中普遍规定的一种免除当事人责任的行为。(3)执行命令行为部属在执行上级命令时,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通说认为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理由是,部属服从上级而执行命令是其应履行的义务,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罪过心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其上级负责。但是,部属执行的必须是上级依照职权和法律发布的命令,并且在主观上认为上级的命令是正当的; 部属在执行命令时,没有逾越命令所许可的范围。否则,不排除执行命

6、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4)正当业务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依照法律和职业规范所实施的行为。实施正当业务行为时己造成一定损害的,其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事法定职业的资格或身份,必须依法实施业务行为,必须是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其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保护的利益。正当业务行为不但要求业务正当,而且要求行为正当,仅有其一,不能排除社会危害性。(5)科学研究和自然探险行为为了促进科学和社会的进步,在科学研究、自然探索的过程中,付出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代价的,排除其社会危害性。这类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其目的的正当性、决策的科学性、成功的可能性和损害的不可避免

7、性。如果目的不正当、决策不科学、没有成功的可能或能避免损害而不避免,则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6)受害人承诺的行为和推定受害人承诺的行为行为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一定损害,但受害人事前有承诺或者推定受害人会承诺的,排除其社会危害性。前者如病人要求医生冒险动手术,并承诺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结果手术没有成功,病人死亡; 后者如受害人外出时住宅内发生火灾,邻居破门救火,破门侵入住宅的行为即推定为受害人承诺的行为。4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及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答案】(1)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

8、种犯罪停止形态。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a. 时空性,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观前提特征。b. 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的未遂形态和预备形态的根本区别所在。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c. 彻底性,即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这一特征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打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能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自动有

9、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这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类型或特殊情况下的犯罪中止。这种特殊犯罪中止类型在上述三个特征之外,还要求再具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2)中止犯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对中止犯采取

10、从宽处罚原则。采取从宽原则是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符合中止犯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主观恶性程度的。对中止犯采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则。我国刑法中的从宽处罚原则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总称。对中止犯规定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罚原则。中止犯至少是减轻处罚。对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中止犯必须予以从宽处罚,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可见,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止犯包括应当减轻处罚和应当免除处罚两种处罚原则。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a. 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条件是“造成损害”。造成损害是指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规定的犯一、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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