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延边大学法学院611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doc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20547886 上传时间:2020-03-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延边大学法学院611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6年延边大学法学院611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延边大学法学院611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6年延边大学法学院611法学基础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 法律体系【答案】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1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2 形式正义【答案】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形式和手段的正义性。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

2、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形式正义是怎样实施道德和法律原则和规则以及当这些原则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形式正义则是法律执行和适用中的正义。3 法律部门与部门法【答案】“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小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小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部门法或称为法的部门,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实定法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例如民法部门、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事诉讼法

3、部门、刑事诉讼法部门等等,都是一个个独立的部门法。因此,二者可以说是一致的。二、简答题4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法律制度有什么影响?【答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立法提出新要求和新期待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现实需求,不仅要求填补立法空白,确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立法指导思想和法律制度,还要求把环境资源法从经济法中独立出来,成为新的法律部门,与其他七个部门法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真正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新的发展方式还对知识产权立法、社会保障立法、土地承包、身份户籍、行政法

4、规等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立改废需求,推动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地健全和完善。(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行政执法提出新要求和新期待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大致相当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使政府职能由注重促进经济总量向注重人的发展和经济质量转变,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造更为广泛的社会动力。政府要转变经济管理职能,从各种形式的市场参与者角色中淡出,重点转向再分配关系、城乡和区域平衡等市场顾及不到的领域,或公共产品的提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等市场失灵的领域。要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把节能、降耗、减排等指标纳入政府

5、绩效考核中,不再以GDP 作为评价标准。要通过规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建立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削弱基层政府为获得财政收入不顾一切地追求GDP 的动机,以提高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执行力。(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司法提出新要求和新期待社会转型期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各种矛盾群起交织使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考验应对诉讼高峰的能力;随着实现城镇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节能减排、建设重大项目等重点工作的推开,考验处理新型疑难案件和大要案能力;经济结构调整、建立战略新兴产生等以政府为主导推动的发展项目,使纠纷所涉

6、的政治因素、社会因素、法律因素、经济因素相互交织,考验法院协调社会各部门共同解决纠纷的能力;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形式公正与实体正义、法律评价和社会评价、保护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考验把握裁判标准和平衡利益冲突的能力;法律规定滞后性特征,使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无法可依或与法律规定相冲突,考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的能力。面对司法需求的多样化,法院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司法模式,改革司法机制,不断地推进司法多元化、社会化、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实现司法维护稳定和谐,促进和保障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新的发展方式对法院和法官有同样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法官不再是就案办案,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指引社会变

7、革。这要求法官不仅精通法律知识,还要根据业务的需要掌握金融、投资、公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等新知识、新技能; 既能依法公正裁判,又能熟练地运用裁判技巧,善于化解社会纠纷; 同时要求法官J 洛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5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文明社会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答案】马克思主义法学从产生到逐渐成熟,标志着文明社会法学发展史的伟大革命,拓展了文明社会法学发展的崭新天地。(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始终把探讨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作为基本出发点。纵观马克思进行法学研究的全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现象本体

8、属性的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马克思明确指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社会系统是市民社会和政治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法的现象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和国家一样受到市民社会的制约; 应当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法的现象的基础,然后在法的现象世界中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法律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的产生过程。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的命题,是一个

9、具有多种规定性的分层次的综合性命题,认识到了法的现象的二个阶段的本质,它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完整性、系统性和体系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充分肯定政治权力和法的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作用,并考察了上层建筑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情形,认为一定的政治制度、文化精神、宗教信仰、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甚至自然地理环境等,也会对法的内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认为法律上层建筑相对独立性的一个重要表现,还在于它并不紧跟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它有时会落后于社会经济基础并与其发展要求

10、相矛盾,因而它的发展绝不是同社会经济条件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法律要发挥特殊的政治职能,即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借助法律的形式,使国家意志固定化,建立起一种法律秩序,使阶级压迫和阶级统治合法化,从而占据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统治地位。法律又要发挥一般的社会职能,即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实际需要的秩序。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总结人类社会的三种社会形态,比较了三大形态内的本质特征的根本区别,分析了三大形态法权关系的基本特性。分析了资本主义形态和共产主义形态的本质特征及其下的法权关系。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马克思既强调人是社会的人,又强调社会本身是人的社会,从而奠定了科学的法学价值论的基础。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同家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意义,集中地通过自由、平等、权利、利益等法理学范畴体现出来。因而,法的现象的价值属性更深刻的内涵在于它是对在生产力和交换关系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定社会自由、平等和权利的确认,是对社会主体一定利益的维护和实现。(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之所以能在文明杜会法学史上实现一场伟大的革命,这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学方法论的把握是息息相关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由两个方面构成:一、名词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