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购房证明(精选多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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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南京开购房证明 南京开购房证明 南京开购房证明 1.购房者准备好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2.在查询窗口填写、递交买房证明申请表。3.系统查实认定。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开具新购房证明。5.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6.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 特别提示:1.二手房买卖中,要在配图之前出具该证(版权归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明,与配图一起送件、鉴证。2.外地买房人,要先去税务和社保部门开具证明。 开具新购房证明地点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地点 【银行说法】 南京房贷 政策不变 南京房产限购令出台后,有市民担心银行的房贷政策会不会更加严厉,原本就很紧的房贷政策会不会雪上加霜。

2、昨日南京市多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的房贷政策并没有大的变化。南京一银行房贷部负责人称,这次限购令最大的变化就是三套房不给买了,而对银行房贷政策来说,三套房贷款早就禁止发放了,所以在限购令出台前,三套房不能贷款购买但仍可以全款购买,限购令出台后,全款购买三套房也被限制了。 “被限购令限制的人群也不可能钻到房贷的空子。”一银行人士表示,在判断多套房时,所有银行执行的都是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对购买二套房的客户,必须首付六成以上、利率1.1倍以上。 南京前晚出台了地方版的楼市细则,其中“限购令”最受买房人的关注,究竟哪些人具备购房资格,“限购令”后的购房流程又有哪些变化呢?记者昨日来到位于华侨路上

3、的南京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看到一楼大厅里已经张贴出新政后详细的购房说明,买房人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才能买到房子。记者昨从房管部门了解到,昨天一个上午共开出了7份证明。 证明单位:房管部门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操作流程是昨天上午刚刚印制出来的,主要是为了配合南京新政细则中关于住房限购的规定。买房人无论是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都必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据了解,开具此证明的单位共有七处,在江南八区购房的,需到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三个登记中心开具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购房的,在所辖区的房产登记中心开具证明。 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都要提供 如果是南京本地市民购房

4、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填写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本。 如果是外地户籍的买房人,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购房者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实在到不了场的,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 证明内容:在南京市11区内的购房状况 房管部门表示,所谓新购住房证明指的是在南京11个区内的购房证明,这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与溧水县并不包含在内。 “这是因为目前南京的11个区的房产登记信息已经联网,高淳溧水暂时还没有联网,不过估计也快了。”相关人士表示,只要在这11

5、个区内有1套购房记录的,再次购房则属于二套房,需按照二套房的首付6成、贷款1.1倍的政策购房;如果在11个区内没有购房记录的,则属于家庭首套房,可以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措施。 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有2套及2套以上的购房记录,房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是无法开出新购住房证明的,也就是说,这样的买房人已经不具备再次购房的资格了。 证明时限:5日内有效 购买商品住房的买房人开出了新购住房证明后,开发商凭此证明才可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要将此证明提交到房产登记的受理窗口。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开出新购住房证明,在买卖双方办理登记收件时,也要将此证明交到受理窗口。 记者注

6、意到,这份证明的有效期只有5日,超过期限没办理购房手续的,必须要重开。房管部门解释说,5天内有效,过期就作废,以避免一些人利用时间差购置多套房产,钻政策的空子。 第二篇:南京 新购房证明 南京新购房证明 南京新购房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现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

7、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

8、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办理新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218号 二、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9、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三、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2楼雄州东路1号 2、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分中心 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房人 姓名证件 名称证件 号码 户籍本市居民外地居民联系 电话 拟购住房 名称或地址新建住房存量住房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2套及以上住房1套住房无住房 购房人家庭成员 情况称谓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南京市关于“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

10、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购房人(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 第三篇:购房证明 证 明 兹有购买我公司开发的小区栋单元号房屋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款总计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缴清,购房合同签定于年月日,此房屋产权属购买

11、人所有。 特此证明! xx公司 年月日 第四篇:购房证明 购房证明 行政办证大厅: 购买的新华小区幢单元室房款已交清,同意办证。 特此证明 沭阳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购房证明 行政办证大厅: 购买的新华小区幢单元室房款已交清,同意办证。 特此证明 沭阳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购房证明 行政办证大厅: 购买的新华小区幢单元室房款已交清,同意办证。 特此证明 沭阳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五篇:购房证明 购房证明 兹证明*,性别*,身份证号*,此人为本单位职工,本公司可证明*于*年*月*日购买位于*市*小区*号楼*单元*室住房一套,面积为*,购房一次性付全款*元整。以上情况属实! *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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