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安全操作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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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安全操作总则 安全操作总则1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3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4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5污泥处理区域、鼓风机房、配电间等地严禁烟火,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6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标牌后,方可操作。7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8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9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0起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严禁站人。11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12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13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车间,必须通风。14有电气设备的车间和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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