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济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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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经济处罚标准(暂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标准。第一章 总 则1.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对在本矿生产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和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时,适用本规定。2.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在生产安全中违规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据本规定给予处罚。3.单位和个人对职能部门的处罚均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3日内,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4.加强单位安全

2、自主管理。(1)对于一般性隐患,科区要积极开展自查,现场填写隐患自查“五定”表,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对单位当班已经自查且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隐患,并记录在案的隐患,由科区对照标准进行内部市场化处罚。职能部门只做记录,不得重复罚款。(2)对于较大隐患,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查出并进行通报的。单位不得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复处罚。(3)职能部门对科区自查隐患进行复查。对于查出隐患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整改的,对生产单位党政正职每人100元罚款,复查仍不能整改的加倍处罚,以此类推。5.对于违反集团公司刚性规定及触犯红线的隐患,给予班队长、分管区干、跟班区干及科区

3、党政正职罚款200-1000元。第二章 采煤、掘进部分1.新工作面投产前未组织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罚系统分管领导1000元。2.巷道贯通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的,按集团公司刚性规定执行;有措施未执行的,罚区长、书记、跟班副区长各500元。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头、停面整改的,罚区长书记各500元,其他副职、主管技术员按系数执行。4.采掘工作面巷道严重失修或严重变形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200元。5.装面收作现场未按措施落实的,罚区长、书记各200元,罚跟班副区长300元;措施不具有针对性的,罚主管技术员200元。6.现场检查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或锚杆初锚力3处不合格的

4、,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罚款200元,罚区长、书记各100元。7.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设计泵压80%的、三架以上初撑力不合格的,罚区长、书记各200元,罚当班跟带班干部300元。8.采煤机、掘进机维修、停止作业或司机离开岗位时,未打开离合器和隔离开关、切断电源的,罚检修工或司机200元。9.采、掘重型机械设备在运输、安装、拆除时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的,按集团公司刚性规定执行,未按措施作业的,罚作业人员300元。10.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进入煤壁作业;现场未按措施落实或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无法落实的,罚主管技术员200元、参加会审人员各50元。11.工作面有单撅棚或悬双梁超过3棚

5、未补柱。顶梁调斜连续超过三棚或连续两棚不铰接的,罚当班跟班副区长、班队长各200元,罚现场操作人员各50元。12.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入井前必须棵棵试压并做好记录;使用防飞三用阀且安全阀启闭正常;严禁使用损坏柱梁(包括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缺少柱爪、手把损坏,顶梁弯曲变形、花边磨损、严重锈蚀等);单体支柱不得超高使用,活柱拔出量不低于100mm;每发现一批支柱下井前不试压,罚机电科主要负责人100元,罚试压员200元;使用不完好柱梁,每棵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13.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与机巷转载机搭接合理;机巷与工作面液压支架间距不大于500mm,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

6、50元。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移动设备连接可靠,生根牢固;拉移设备没有跟班干部现场指挥的,罚区长、书记、值班干部各100元;未按要求执行的,罚跟带班干部200元。(2)支架片阀、侧护安装正规,倾角大于25工作面,液压支架操纵阀要装设闭锁装置和定位卡板;采煤机的液压制动器配置完好、安全可靠;破碎机的防护网、防护门要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3)通讯闭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装置不完好的,甩开保护作业的,每处次罚责任人100元。(4)巷道系统满足进出大件设备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施工负责人50元。(5)起吊、运输设备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

7、的,罚施工负责人100元。(6)采煤机上、下5 m范围内有人员作业时,采煤机没有停机闭锁的,启动掘进机时未撤出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人员的,罚责任人100元。(7)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两巷管理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失修造成断面不能满足通风、行人、运输安全需要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0元。(8)架棚巷道拨门未按规定措施架设抬棚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0元。(9)收作时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和程序施工的,罚施工负责人200元。(10)煤层倾角15度,煤机、液压支架没有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100元。(11)液压支架没有按规定安装压力表或采用矿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罚单位主要负

8、责人各100元。(12)工作面内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停止工作面刮板机的闭锁装置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副区长各200元。15.制定操作规范,职工熟练掌握(重点是移架、抵车、人员进入煤壁作业等关键工序);未制定操作规范,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技术员各100元;职工未熟练掌握,每人次罚款50元。16.采煤工作面初放、收作、安拆未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未按规定现场跟班指挥的,罚责任人100元。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整改,一处次罚责任人50元:(1)初次放顶期间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控制放炮、采高,或未加强支柱初撑力监控。(2)初放期间拉茬距离不符合规定、回柱时未安设专人观察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未

9、采取措施处理。(3)初放期间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特殊支架或架设方式、材质、间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4)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达不到技术管理规定。(5)工作面未进行初撑力、工作阻力监控或监控资料不全的。(6)软底工作面支柱未按规定穿鞋和一排支柱漏穿三块以上的,支柱钻底(大于200mm,超过10棵)超过规定。(7)工作面备用支柱、顶梁少于作业规程规定或水平销缺少三块以上(炮采配齐一排、高普两排、车窝配齐)。(8)使用单体支柱未采取防倒措施,或防倒措施无效。(9)棚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连续三棚以上。(10)煤机运行前方悬网超过200mm。(11)工作面3处以上连网不合格及撕网未补的,

10、支架未进行编号的 。(12)工作面漏顶冒高200mm以上未接顶。(13)煤壁伞檐、梁端面距超过规定未处理、连续挂梁3根未架设临时支柱。(14)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未使用压车柱。(15)支柱防倒、水平销、压车柱、皮带机、刮板机过人处未安设行人跨越过桥、刮板机缺挡煤板、机尾没安装防护罩、或刮板、螺栓不齐全、不完好、接链未使用紧链器。(16)液压支架前顶梁未接实顶板、煤壁片帮没有采取超前支护管理措施及支架护帮板未正常使用。(17)液压支架内煤矸未清理、管线未编扎摆放、液压管道“跑、冒、滴、漏”、支架立柱油缸漏液。(18)采煤时移架斜茬悬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19)综采、综放工作面端头支护超过最

11、大控顶距、邻架间错茬超过侧护板2/3,支架歪斜、挤架、咬架和架间隙200mm。(20)采煤机拖缆装置、牵引链不完好未及时修整。(21)综采放顶煤支架和放煤口喷雾洒水装置不能正常使用。(22)放顶煤工作面放煤与采煤平行作业距离30m,斜茬处未及时支护、放煤口没有可靠封闭措施。(23)转载点及破碎机处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止人员误入设施。(24)乳化液泵箱无网无盖、管路漏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无乳化液配比浓度测量仪及管线吊挂不整齐。(25)放置移变和泵站的巷道,人行道和设备检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或装载移动变电站、泵站的车辆无可靠固定装置。(26)两巷物料挂牌码放、电缆吊挂、管线敷设不符合规定要求,

12、或有淤泥、积水、杂物。(27)施工图牌板内容与现场不符。(28)作业人员使用工具不规范(手锤把短于400mm、不使用手把放液等)。18.掘进工作面无规程、无措施施工的,按安全管理“红线”执行。19. 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变化需要变更支护设计时,提高支护等级现场可先执行后报批,降低支护等级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对擅自变更支护设计的,一处罚款200元。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整改,一处次罚责任人50元: (1)超前支护的前探梁、点柱、棚撑子、拉杆等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使用,材质、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施工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牢固。(3)架棚巷道支架迎、退山角度、支架调斜超过设计规定,腰

13、帮过顶、使用木楔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巷道空帮、空顶、空肩窝未处理。(4)可缩性拱型支架搭接、螺母扭距、拉杆的规格、质量、安装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5)掘进设备、工具未按规定进行管理。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责任人100元:(1)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使用不符合规定的。(2)掘进工作面安全确认牌板未填写的。(3)爆破施工的煤锚巷道未按规定预留手工刷大部分。(4)锚杆株、排距,偏斜度超过规定或托盘未紧贴岩面。(5)巷道光面爆破达不到技术管理规定要求。(6)锚杆初锚力或锚固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7)煤锚巷道联网搭接压茬长度100mm、撕网未补网,或最下排帮锚杆距底板300mm。(8)综掘机作业时没有前

14、照明灯和尾灯。(9)使用耙矸机在拐弯巷道作业时未安设人员通过信号,耙矸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10)耙矸机未使用封闭式防护栏、照明或损坏没有及时处理。(11)溜煤巷道的人行道与溜煤道未按要求隔开或隔离不符合要求。(12)施工图牌板内容与现场不符。(13)临时轨道接头、轨枕间距、曲率半径、道岔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缺少附件、道钉、夹板、螺丝。(14)掘进头未按规定备齐事故应急材料或放置不符合规定。(15)修护工程未按修护设计施工或未按规定验收。(16)临时轨道接头、轨枕间距、曲率半径、道岔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缺少附件、道钉、夹板、螺丝。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整改,一处次罚责任人200元:

15、(1)特殊工种未实现持证上岗的。(2)掘进工作面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的。(3)掘进工作面对后路存在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的。(4)掘进巷道遇特殊地段时不严格按集团公司特殊地段顶板管理特别规定执行。(5)锚杆支护巷道使用支护锚杆进行起吊、固定工作。(6)煤锚巷道未按规定配备监测工具(锚杆拉力仪、扭矩扳手)、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表,监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正常监测。(7)煤锚巷道迎头空顶、空帮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使用临时支护。(8)特殊地段未按规定采取补强措施,或补强后达不到措施要求。(9)未得到技术部门书面认定,降低巷道支护等级。(10)巷道初喷未紧跟迎头,喷浆厚度20mm,复喷成巷未到耙矸机位置,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的喷层未进行强度检测。(11)修护独头巷道多段作业,维修点以里有其他人员。200元(12)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棚梁架棚。(13)倾斜运输巷道未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或斜长超过80m未在上、下山中部安装自动捕车器,下口无保险峒室。(14)支架未按设计要求加工、检测、验收。(15)巷道断面8m2,迎头未采取防片帮措施或防片帮措施使用不规范。(16)撤换、翻修支架前未按规定加固后路支架和施工点相邻支架,或无安全设施、应急备用材料。(17)修复倾斜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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