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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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 (1)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2)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3)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6)编插钢丝绳

2、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8)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3、,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安全要求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3)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4)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5)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

4、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7)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8)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9)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垂直距离 1.5m 3m 4m 5m 6m 水平距离 1.

5、0m 1.5m 2m 4m 6m (10)挂钩工岗位安全要求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5)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6)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11)指挥信号工岗位安全要求 1)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2)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3)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4)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5)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

6、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6)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7)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者不吊、信号不清者不吊、吊物下方有人者不吊、吊物上站人者不吊、埋在地下物者不吊、斜拉斜牵物者不吊、散物捆绑不牢者不吊、立式构件者不吊、大模板等不用卡环者不吊、零碎物无容器者不吊、吊装物重量不明者不吊等。 (12)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要求 1)懂得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2)遵守起

7、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掌握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4)了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5)懂得在制动器突然失效的情况下如何作紧急处理。 6)懂得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7)明白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8)懂得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9)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3.安全操作要点 (1)基本安全要求 1)穿绳安全要求: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安全要求: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

8、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安全要求: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安全要求: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安全要求: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如遇吊绳

9、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捆绑安全要求:作业时必须捆绑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7)吊挂作业安全要求: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2)构件及设备的吊装安全要求 1)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2)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3)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

10、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4.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针对性安全交底 (1)操作前检查 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2)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3)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4)操作

11、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5)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6)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7)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8)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9)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10)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

12、敏、可靠。 (2)安全操作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 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3)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5)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6)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8)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9)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0)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

13、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1)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13)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14)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的安全距离。 15)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16)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7)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

14、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18)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9)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

15、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2)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应暂停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应暂停吊装作业;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暂停吊装 作业;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23)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4)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3)停机后检查 1)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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